「火影忍者」大家最喜歡哪個反派大boss?

取名無能 2014-8-4 15:37:30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9 4014
火影忍者》連載至今,幕前幕後的反派們基本上都已經現身了,雖說他們無惡不作,總是使忍者世界處於戰火紛飛之中,但他們悲傷的過去又讓人不能徹底的痛恨,甚至有些心疼......

一、曉

紅雲的黑色風衣,風鈴的斗笠,標有自己代號的戒指,黑色指甲,有一道劃痕的護額,這是曉組織的標誌。十個來自各忍者村的S級叛忍,以征服世界為目標引發了忍者大戰。首領培因因為半藏的設計親手殺死的他答應要守護一輩子的人彌彥而對這個世界深惡痛絕,想要毀滅世界。因此被帶土利用收集尾獸甚至準備復活斑。後來被鳴人感化了,輪迴術用來復活了木葉村在大戰中死去的人。最後曉組織的成員也基本都死了。(曉真的帥的我一臉血啊!!)



二、宇智波帶土

剛開始真的以為帶土是龍套,結果後來發現是BOSS。。。他挑起了第四次忍者大戰後,卻發現從頭到尾都被斑利用,甚至連琳也算是被斑設計殺害的。後來明白了自己的心,在時空間中救援了即將被斑襲擊的小櫻,又將尾獸傳交給了瀕死的鳴人,與大筒木輝夜進行異空間對決之時拯救了佐助,用神威救了卡卡西,在臨死前貫徹了自己的忍道。希望帶土可以在另一個世界和琳重逢!



三、宇智波斑

斑可以說是個大BOSS了,作為宇智波一族首領,曾和千手柱間合作建立了木葉忍者村。後來在終結之谷敗柱間手下后在右眼植入了伊邪那岐,存活了下來並利用柱間的細胞在死前開啟輪迴眼,通靈出外道魔像和無限月讀開啟後產生的白絕。將輪迴眼移植於漩渦長門身上。第三次忍界大戰中救下宇智波帶土,策劃復活後進行月之眼計劃。第四次忍界大戰時期,被穢土轉生之術召喚。後被輪迴天生之術成功復活,在吸收了再次復活的十尾後成為了十尾人柱力。開啟無限月讀後被黑絕背叛。千手說斑是個溫柔的人(雖然從頭到尾也沒看出來哪裡溫柔),大概是因為他的弟弟泉奈的死,才造成了他極端的心理吧。



四、黑絕

黑絕是傳說女神輝夜第三子,為了復活母親大筒木輝夜,煽動宇智波斑與千手柱間決戰,協助斑利用含在嘴中的柱間細胞開啟輪迴眼,修改了六道仙人南賀神社留下的信息,將拯救宇智波一族的方法引向無限月讀。斑卻以為黑絕是自己的意志。斑策劃了N年的復活甚至開啟「月之眼計劃」也是他的推動,所以到頭來斑和千手居然成了枚棋子,我完全被震驚了好嗎!這是什麼神展開!!



五、大筒木輝夜

無限月讀開啟後被黑絕復活。世間流傳原本是戰國時代的一位公主,為了在戰爭中取得勝利而偷食了神樹的果實,因此獲得了查克拉平息了戰亂,並一度開啟無限月讀,之後神樹化身為十尾暴走。被兩個兒子忍宗始祖六道仙人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封印,現在被第三子黑絕復活。黑絕說:「輝夜看著你們二人,想起了她的兩個孩子,被自己的孩子所封印的輝夜,是一個可憐的母親。」(然後就準備毀滅大陸是嗎,神邏輯啊。。)


      


這些讓人又愛又恨的
大BOSS哪個是大家的最愛呢?~


想知道更多漫畫內容嗎?快來關注卡提諾漫畫粉絲頁吧~


本帖最後由 取名無能 於 2014-8-4 18:06 編輯

單選投票, 共有 43 人參與投票
58.14% (25)
11.63% (5)
23.26% (10)
0.00% (0)
6.98% (3)
你所屬的會員群組沒有投票權限

已有(19)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james731225 發表於 2014-8-20 00:26
來做任務~~~~~~~~~~~~~~~~~~~~~~~~~~~~~~~~~~~~~~~~~~~~~~~~~
ccc3432003 發表於 2014-8-20 11:49
回復賺積分外加投票~~~~~~~~~~~~~~~~~~~~~~~~~~~
machifly 發表於 2014-8-20 12:56
每個反派都很喜歡,壞的可以,最後也善心的可以......
KaNg@FB 發表於 2014-8-20 13:03
宇智波斑

因為太強大了阿阿

又帥又強的反派角色!
lancer1600 發表於 2014-8-20 13:07
曉,當然是曉囉............................
Ck0108 發表於 2014-8-20 13:11
五、大筒木輝夜 這隻好像是出來打 醬油的

主選是 曉  ---無非 每個人都很有特色
hades1230 發表於 2014-8-20 13:14
曉吧
其他的我覺得大多算邪惡了
istoday 發表於 2014-8-20 13:21
宇智波斑

因為太強了阿阿

又帥的反派角色!
eric.chen.50 發表於 2014-8-20 13:47
來做任務~~~~~~~~~~~~~~~~~~~~~~~~~~~~~~~~~~~~~~~~~~~~~~~~~
12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