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現在要規定要自費的藥物為何?

weichi777 發表於 2005-3-15 21:03:4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2570
請問一下,電視上說感冒藥、皮膚藥膏、胃藥、現在都不給付了,請問一下是全部嗎?還是某些藥物,例如:感冒藥---普拿疼
因為小弟今天去一般聯合診所看病,去看胃酸過多順便拿肝藥liverin,以前都是加收20元拿一個月,醫生開一個月給我,但是收加80元.
而且不敢開慢性處方簽,以前肝藥一開就是3個月分三次拿,好像在怕什麼,叫我一個月後沒改善再去.
健保規定抽血檢查肝功能2個月一次,下個月不能抽血怎麼知道好了沒,當然要開慢性處方簽,真是奇怪.

[ Last edited by 嘉璐 on 2005-3-17 at 11: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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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1124 發表於 2005-3-16 03:28
其實法規裡面健保明文規定不給付指示用藥...............但在公、勞保時代就給付的指示藥,到了健保時代依舊繼續給付........
這是一個一開始的錯誤.....大家習慣了就以為是對的.......

指示用藥可以在醫師藥師指示給葯...........不必經由處方給葯..其實大家更省錢..........

本來就應該讓病人自己去買普拿疼.健胃仙..思舒軟膏......事實上也是都自己花錢買呀...以前醫師多賺了掛號費....甚至用同成分的藥物(價錢較低的非廣告藥))核價(較高)付給醫院診所....(賺葯錢的是誰???....)健保申報診療費才是浪費健保及病患的資源

....現在健保要開源節流,廣告藥指示藥才全數不給付..(其實掛號費差不多就夠付藥費有些胃藥100元可以買到一大包了..........).........那過去的錯誤.浪費.造成醫師院診不當得利..比健保局指稱的20幾億葯錢更不止十倍百倍..誰在追究..誰願意負責............身為藥師的我們感到.......無語....無奈...嘆息.....有時候..真有一股衝動告健保局諸多不合理政策及決策...只提到藥費23億...其他診察費支出..價差..民眾多花了多少掛號費及時間...這筆帳麼算!!!!!!!!!....但是向誰告呢???衛生署??行政院???總統??........
鄭志賢 發表於 2005-3-21 22:57

醫藥總額也應該分開

說到健保法明文規定,還有一個重點:就是醫藥總額應該分別計算!卻一直沒分開。
造成醫院有藉口,不願意把慢性病連續處方釋出到社區來。也沒聽說誰去糾正健保局啊!

我也贊成指示用藥健保不給付!可是這樣牛步化的健保改革,何時才能真正合法啊?!何時才能真正遵照已經明定的遊戲規則來玩?
在台灣好像變成違法是常態,合法的措施容易受到攻擊,有一點奇怪!?

不過,要是從總額給付的角度來看…恐怕其中另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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