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18歲青年自殺未遂 被警方16槍擊斃(8P+影)

menyaun 發表於 2014-8-29 12:14:2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9 25867


美国一18岁青年自杀未遂 被警方16枪击毙。





美國堪薩斯州18歲青年約瑟夫·詹寧斯被警方擊斃。





當地媒體稱,當時一些居民看到,詹寧斯攜槍疑似企圖自殺,隨後向警方報告。警察趕到現場後,發現詹寧斯有疑似舉槍的動作,並對其進行了16次射擊,將其擊斃。



事後警方說,他們第一輪射擊採用的是BB彈,但並未透露詹寧斯方式是否真的攜帶槍支,也未透露對其進行了多少次射擊。





而詹寧斯的家人介紹說,詹姆斯此前服用60枚藥物,企圖自殺,今日才剛剛出院,他的舉動是因為精神問題,但警察卻對他進行了16次射擊,讓他們難以接受。

影片↓
[Youtube]iY_VYsTDzUw[/Youtube] 本帖最後由 menyaun 於 2014-8-29 16:54 編輯

已有(19)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proofs 發表於 2014-8-29 13:06
所以這個叫做:想自殺,警察叔叔幫助你????
sheila755 發表於 2014-8-29 18:41
警察是打算幫他一把?
乾脆不要出動不就得了 反正橫豎他都是一死
還省16顆子彈
2121212 發表於 2014-8-29 18:59
美國的槍械管制真的很有問題!精神狀況有問題還能拿到槍來自盡,最後落得自盡不成,身中16槍而亡,算是滿足他人生最後的願望?
mankai 發表於 2014-8-29 19:45
某教(看電影的)自殺不能上天堂,所以他殺應該可以了吧?
thermo 發表於 2014-8-29 19:58
美國警察執行公權力時,
第一要件是自保,
當發現對方"有可能"危害執法人員時,
第一個動作一定是確保自身(執法者)的安全,
而且這種作法基本上獲得大部分美國人的支持,
這是民主先進國家的作法.
反觀臺灣,
太多正當執法反而被告,被霉體撻伐的前例,
造成大部分的警察已經不敢去追壞人或有犯罪嫌疑的人,
只敢找一些看來無害的善良老百姓的麻煩
孰令致之呢????
area2000mars 發表於 2014-8-29 19:59
所以現在家屬是想要警方賠償金吧。
_kazkaz 發表於 2014-8-29 20:19
警察雖然可以合法開槍防衛
但此舉早已經引發不少爭議

之前就有警察攔檢車輛要求對方不要亂動
但因口音問題雙方溝通有誤會導致駕駛以為要拿證件給警方
警方以為對方要掏槍就將對方擊斃的例子

給警方另外配戴非致命型武器一直都是一種解決方案
只是普及化的速度似乎很慢
jason721224 發表於 2014-8-29 20:59
這種情形要是發生在台灣....
bjeg 發表於 2014-8-29 22:29
美國警方的工作守則

好像就是 看到黑影 就要先開槍

不管事後 對不對。 總之 事情都發生了@@

12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menyaun

LV:6 爵士

追蹤
  • 248

    主題

  • 249

    回文

  • 1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