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首例 加州為「自願性交」訂新法

COLONELII 發表於 2014-9-30 11:20:24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1479
美國加州為打擊性侵問題,實施一項稱為「願意表示願意」(yes means yes)的法例,為「同意進行性行為」訂下明確定義,並要求大學以之為標準,調查校園性侵案。

據《法新社》報導,加州成為全美第一個州立此法例,該條由州長布朗周日晚間簽署生效,要求伴侶在進行性行為前,須先給予「肯定的、神志清醒的、自願同意」的表態,而這意願不能被酒醉、被下藥、睡夢中的人給予。

肯定的同意可以是非語言的,即點頭或身體靠近也可,伴侶的沉默和不抵抗並不代表同意。加州大學和加州州立大學對新法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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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 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

已有(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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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a0536 發表於 2014-10-1 08:09
這法案「酒醉」、「睡夢程度」標準有詳細嗎? 若沒有,這法案只會添亂...

喜好不同吧,個人對於性交搞得像「儀式」(且還不是邪教的),「性」致缺缺。談情說愛,卻不來點美酒調情,弄出點情調後在進入肉戲? 如果是已酒駕標準,那麼,在高級餐廳或酒吧門口來酒測,十之八九的情侶都不過關
如果約會先直奔厚德路或摩鐵路,爽完後在說....,怎麼有種拍完A片請女優吃飯的感覺? 總覺得有獸慾沒情趣

至於睡夢程度...,搞不好會有一堆人突然有「夢遊強姦症」。
此外,誰說性侵受害者一定是女性? 藉口男性也能找,只是編故事辛苦點

P.S. 若在台灣有此法案,說不定會有女性藉酒醉要求男性開房間,事後在搞仙人跳,強說男方把她灌醉性侵。這年頭不帶行人記錄器或錄音筆 (偷錄取得的證據,要間接的用),把個妹都不安全
lulu7373 發表於 2014-9-30 12:21
台灣因該也要有如此法案

這樣才能杜絕一些愛仙人跳的騙子

只是女生真的不要的時候一定要非常肯定的拒絕

不要甲掰

不然有可能會被惡意人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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