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相關教師資格
(A) 具有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合格教師證者。 檢具擔任授課課程:
A、最高學歷影本。
B、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A)教育部審定之合格教(講)師證書影本。
(B)曾於開訓日前1年內之大專院校受聘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教師聘書等證明影本。
(C)公立職業訓練中心所核發之職業訓練師或助理研究員聘書影本。
C、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B) 具有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博士學歷畢業者。 檢具擔任授課課程:
A、學歷證明影本。
B、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C) 具碩士學歷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1年或兼任教師2年以上者。
檢具擔任授課課程:
A、學歷證明影本。
B、經歷證明(聘書)影本(註明授課課程之名稱)。
(D) 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2年或兼任教師4年以上者。
(E) 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3年或兼任教師5年以上者。
二、符合相關技術專業技能
(A) 具與授課課程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照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技師、律師、會技師等)。 檢具擔任授課課程:
技術士證照或證書影本。
(B) 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與授課課程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檢具擔任授課課程:
A、學歷證明影本。
B、乙級技術士證照影本。
(C) 專科學歷以上畢業,曾任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2年,並取得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檢具擔任授課課程:
A、學歷證明影本。
B、相關服務工作證明影本(由事業單位開立,須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職稱或工作內容)。
C、乙級技術士證照影本。
(D) 高中(職)學校畢業,曾任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4年,並取得與授課課程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三、產業界專業人士
(A) 在技術上有特殊造詣(師傅),具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教學工作或專業或技術工作累計達5年以上。 擔任授課課程並檢具下列資料之一者:
A、曾獲特殊奬項證明影本。
B、相關服務工作證明影本(由服務單位開立,須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職稱或工作內容)。
(B) 大專學歷以上畢業,任職於事業單位2年以上,其專業技能足以擔任授課講師者。 檢具擔任授課課程:
A、學歷證明影本。
B、經歷證明影本(由服務單位開立,須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職稱或工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