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期末考趕報告沒時間補結紮那篇文,但是我發現看的人很少,我想很多人都覺得殘忍對吧!?結紮不可否認或許真的沒有站在動物那邊考量,但是我個人覺得真的有必要結紮!
台灣的動物保護法第13條僅要求,因「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而需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使用安樂死一詞仍有爭議。你知道因為這條法律死的流浪動物有多少嗎?我一開始養寵物很多都不懂,所以跟大部分的人一樣,不用結紮也沒關係但是...自從我跟朋友去當過義工後,我完全改觀了。
光是1999年至2011年台灣公立動物收容所總計收容超過100萬隻(1,020,348)流浪犬貓,其中近90萬隻流浪犬(862,358,尚不包括貓)遭撲殺或不明原因死亡;2009年更撲殺高達10萬隻流浪犬(106,989)。《動物保護法》立法13年來,流浪犬貓數量沒有減少,而其生命的消殞,卻逐年增加。
每天FB社團上總是可以從全台灣各地看到求救訊息全部都是流浪動物的,每周都可以收到即將被安樂死的名單,以下是目前板橋近期的名單:
米格魯目前已經超過30隻、拉布拉多約20隻、哈士奇約10隻、古代牧羊犬1隻、牛頭梗1隻還有其他品種狗例如:西施犬、臘腸狗...等,裡面還包含幼犬!這只是狗狗的名單而已!
結紮可以盡量讓流浪動物的數量縮小,因為誰也不知道何時會被棄養!如果你真的真的真的無法保證不棄養那就去接那些毛孩子回家吧...如果你無法保證那你不適合養寵物。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15-3-24 18: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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