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被判公開賠禮道歉 五被告賠償500萬(24p)

Zahara 2015-1-23 17:07:07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639


一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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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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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起訴于正抄襲(資料圖)



百名編劇聯署聲明支持瓊瑤



法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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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曝光于正侵權案法院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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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于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認定瓊瑤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此前在案件審理階段,于正等被告稱瓊瑤本來並不是《梅花烙》劇本版權擁有者(《梅花烙》編劇為林久愉),是今年提訴之後才獲得的版權,因此作為著作權人身份提訴不合適。根據北京三中院 的現場摘要,瓊瑤案代表律師汪海林稱被告作品情節安排、推演與原告作品高度相似。被告屬於非法改編,侵犯了原告瓊瑤的攝制權。出品單位也有共同過錯。

最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于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發行和傳播,于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人民幣。

【瓊瑤訴于正等侵害著作權案一審宣判】判決結果部分文字如下: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十四)項、第十一條第四款、第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六)項、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幹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復}}Jk發行和傳播行為;

二、被告余征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陳品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致歉聲明的內容須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送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余征承擔);

三、被告余征、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五百萬元;

四、駁回原告陳韶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可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3 365元人民幣,由原告負擔43 365元人民幣(已交納),由被告共同負擔100 000元人民幣(於本判決生效後丁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陳韶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余征、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l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瓊瑤起訴于正侵害著作權一案宣判:出品單位立即停止發行傳播《宮鎖連城》;于正致歉並賠償500萬元人民幣。網友的評論一邊倒,「大快人心,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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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就是愛八卦 於 2015-1-23 17:2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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