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默吸毒案今日開庭 判刑或比李代沫房祖名重

Kalika 2015-1-27 08:00:20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779


張默



張默被抓現場曝光



張默被抓現場曝光



張默被抓現場曝光



張默被抓現場曝光



一同吸毒人員

1月 27日上午10點半,張國立之子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將在海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記者採訪第三方律師瞭解到,從張默被抓視頻來看,由於他是「人贓並獲」,又是二度吸毒被抓,所以從量刑上看,可能比李代沫、房祖名要更重一些。

疑點1:審查時間長,案情複雜?

去年7月29日,張默和另外兩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獲。經初步審查,三人尿檢均呈大麻類陽性,張默等對吸食大麻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

據張默交代,三人曾十餘次在自己或友人吳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

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9月4日,經依法審查,海澱檢察院通報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正式批準逮捕。

從被查獲到起訴,張默一案耗時182天。比和他有同樣罪名的房祖名、李代沫時間跨度都長,這一點也曾引發媒體關註,也讓不少網友質疑其中是否藏有貓膩。

「偵查立案期限符合規定,不超期。」曾負責李代沫案的律師吳立偉告訴記者,按照《刑事法》規定,刑事案件自批捕之日起,一般情況下在偵查機關的偵查立案期限是2個月,如果偵查不完,兩個月後可報請上級偵查機關批準,再延長1個月。

吳立偉律師進一步解釋稱,正常偵查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正常審查起訴期限是1個月,如果審查不完還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後,發現證據不夠充分,需要補充偵查的,還可以退到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則應當在30日內補充偵查完畢,送回審查公訴部門。  送回後,如果公訴部門仍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需要再補充偵查,還可以退回一次,以兩次為限,再審查1到1個半月,再送回。

「這樣的話時間就長了,所以張默案從批捕到現在沒有進入起訴程序,按照法律規定不存在超期。」吳立偉律師說。

問到「容留他人吸毒」是否需要如此長的偵查期,吳立偉律師坦言,從罪行來講,並非很大、很複雜的案件,「但涉及具體案情來講,是否需要延長偵查期限,要看聚眾吸毒的次數和哪些人,還要有相關人員的陳述和口供作為證據,這些都需要時間」。

疑點2:「二進宮」刑期會否增加?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張默第一次「沾毒」。2012年1月,北京順義警方接到群眾舉報,位於順義天竺一別墅區內有人吸毒,警方接報趕至,當場抓獲兩名涉嫌吸毒人員,其中一人為張默,所吸食的毒品為大麻,隨後張默被行政拘留13天。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對於張默「二進宮」會否影響量刑,吳立偉律師直言:「我認為會,而且從以往類似案例看,緩刑的可能性也不大。」

疑點3:會否比房祖名刑期長?

在電視臺已曝光的張默被抓當場視頻中,警方當場從居室內被褥下翻出大麻。張默在被查獲時則對警方說,「你們衝進來抓我,我當然認識到錯誤」。

吳立偉律師認為張默因人贓並獲,被抓現行,所以量刑會比有同樣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的李代沫、房祖名重,「因為他不管認不認罪,犯罪事實都是存在的。但李代沫、房祖名都沒被抓現行,而且認罪態度非常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才能做到事實充分」。

值得一提的是,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李代沫則獲刑9個月,罰款2000元。

本帖最後由 就是愛八卦 於 2015-1-27 12: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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