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默非累犯拘6個月合理 吸毒拘留不算前科

Pythia 2015-1-27 17:01:30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259


張默



張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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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默

張默容留他人吸毒案於1月27日宣判,張默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福信接受網易娛樂連線時指出,張默的認罪態度良好,與房祖名、李代沫同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屬判罰屬合理範圍。而對於張默「二進宮」的問題,宋律師解釋張默上次吸毒只是被行政拘留,沒有構成犯罪,沒有犯罪的記錄,所以不算是有前科,也不能按照累犯或者再犯來從重處罰。

疑問1:張默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及5000罰金,比李代沫(獲刑9個月罰金二千元)輕,比房祖名(獲刑6個月罰金二千元)重,張默案這個判決結果是否屬合理?

解讀:張默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五千元,判決結果是合法合理的。這個判決結果和房祖名、李代沫的判決結果比較,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差異。特別是比較房祖名,兩人的判決結果只是罰金相差了三千塊,基本一致。和李代沫相比是少了三個月。法官是根據容留的人數、次數、毒品的種類和數量、認罪的態度等來綜合決定量刑的,三人的結果都是在一年以下,都在法官自由裁量的範圍內,都是合法合理的。

疑問2:由於這已經是張默因吸毒「二進宮」,這一前科對此次案件量刑上會有什麼影響?張默判刑卻比李代沫輕,似乎二進宮的前科並未影響判罰?

解讀:張默上次吸毒只是被行政拘留,沒有構成犯罪,沒有犯罪的記錄,所以不算是有前科。這個情節只是證明了張默之前就有過吸毒的經歷,還不能按照累犯或者再犯來從重處罰。

李代沫之所以判得比張默和房祖名重,可能是因為李代沫容留吸毒的人數比較多(6人),而且吸食的毒品是甲基苯丙胺類毒品(即冰毒),是比較嚴重的的毒品,而張默和房祖名吸食的是大麻,是屬於危害性比較小的毒品,所以判得會比較重一點。

疑問3:有分析稱張默此次被抓現行人贓並獲,而李代沫、房祖名都沒被抓現行,這個或許會導致張默案量刑加重,你認為是否有可能?

解讀:人贓並獲應該指的是在犯罪當時被抓獲,屬於現行犯。是否當場抓獲還是時候被抓獲歸案,這個不影響量刑。

此外,宋律師綜合房祖名、李代沫及張默三宗案件的判決結果後解析了張默、房祖名均被法院認定有自首情節而作為減輕處罰的依據。「我們留意到,張默、房祖名均被法院認定有自首情節,都減輕了處罰,但是李代沫沒有認定有自首情節。根據媒體披露的案情,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查獲後,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毒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同樣,之前的法院也認為房祖名因他人涉嫌吸毒被公安機關詢問時,如實交代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屬於自動投案,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應認定為自首。而李代沫則沒有自首情節,故刑期相對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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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就是愛八卦 於 2015-1-27 17:4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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