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舉證:張默容留吸毒場所系鄧婕房產

Maeve 2015-1-28 17:11:02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055

張默


鄧婕

昨日上午,張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海澱法院公開審理。由於有自首行為,且認罪態度良好,張默最終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張默是從去年7月29日開始被拘留,按照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計算,如果張默不提出上訴,本週五即可獲釋。

容留吸毒場所是鄧婕房產

昨日上午7點30分,押送張默的警車進入海澱法院,上午10點半,案件準時開庭,包括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在內的約70人參與旁聽,不過張默父母張國立和鄧婕並沒有到場。

當天張默身穿紅色衛衣、灰色運動褲,神情嚴肅,略顯緊張。檢方指控,2014年4月到6月間,被告人張默在東城區其住處兩次容留吳某某、周某某、徐某某吸食毒品大麻。指控與此前所傳張默十幾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說法大相逕庭。開庭伊始,張默認可了檢方的指控。

「我上大學就開始住在那裏了。」張默說起訴書中容留他人吸毒的東直門外的住所自己已經居住多年,而他所容留的3個人均是他多年的朋友,吳、周兩人是音樂人,而徐某是酒吧老闆。經過檢方舉證,該處住所的房屋所有權人是鄧婕。

「第一次吸毒是徐某提供的,第二次是周某提供的。」張默說,他幾次吸食的毒品都是大麻,在7月份那次吸毒被警方抓獲後,他主動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情況。

不上訴本週五可獲釋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

在最後陳述階段,放棄自我辯護的張默說:「我從被抓到現在一直在反省這個錯誤,意識到這個錯誤的危害,我想盡力彌補因為這個錯誤對家人和社會造成的危害。」法院認定,張默因吸食毒品大麻被公安機關查獲後,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實,系自首行為,且認罪態度良好,最終張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5000元。

為何與房祖名刑期一樣?

張默與早前宣判的房祖名一樣,被判罰六個月有期徒刑。有網友認為張默曾經因為吸毒被刑拘,此次屬於「二進宮」,理應比房祖名判得重。

此案審判員也在微訪談中對此作出解釋:「首先,自己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兩個不同性質的行為,前者屬於違法,後者才是犯罪,本案是根據相關證據和事實對兩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為作出的認定。其次,構成累犯的前罪必須是犯罪行為,只是自己吸食、註射毒品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張默不構成累犯。這種違法行為屬於劣跡,法院在量刑時一般會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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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就是愛八卦 於 2015-1-28 17:5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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