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交保的法官,如果犯人逃跑了有連帶責任嗎?

KingtchRooler 發表於 2015-2-3 23:12:2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 155091
說真的...
對於法官合議的結論
我沒有資格評論
因為我並不知道所有情況
但是我只是想詢問
如果因為法官合議後同意交保
最後犯人不見囉!
法官都不用負責嗎?
之前好像都有一些案例!
還是需要修改什麼法令
才能夠讓交保的法官
也要負帶一些連帶責任呢?
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

已有(8)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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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n1123 發表於 2015-2-3 23:38
馬英九簽了一堆官商勾結的不平等條約

你能奈何的了他嗎?

這些門神就是知法玩法~ 你還不能辦他

這就是台灣現況~ 就是馬政府
cAlbert 發表於 2015-2-4 01:31
1.肉搜那幾位法官
2.請發動輿論...那幾位法官難道不需要自清一下
  請自行公布所有資產...讓社會公評...
  該不會近期內有不明的大筆資金入帳吧?
3.司改會的同志請繼續努力
  陪審團制度、法官連帶責任制...將是長期的努力目標
  當人借錢的保證人...人還不出錢來自己的財產會被查封
  那當罪犯的交保保證法官...罪犯跑了又該如何?
  當然同理...敢判媽媽嘴、鄭捷...那些殺人犯「還有教化可能」的
  當日後再殺人時...同罪也是合理的吧?
  沒記錯的話...前陣子才有一個四度被抓...總共殺死三條人命的累犯
  居然第四次這次直接無罪了是吧...
poiu8989 發表於 2015-2-4 08:17
johann1123 發表於 2015-2-3 23:38
馬英九簽了一堆官商勾結的不平等條約

你能奈何的了他嗎?

畜牲馬也很會換法官、這次怎麼還不出手呢?
poiu8989 發表於 2015-2-4 08:20
cAlbert 發表於 2015-2-4 01:31
1.肉搜那幾位法官
2.請發動輿論...那幾位法官難道不需要自清一下
  請自行公布所有資產...讓社會公評...

2015年2月3日    頂新案重開延押庭    魏應充3億交保    公視晚間

[Youtube]drPeX5y67lU[/Youtube]
xattacker 發表於 2015-2-4 20:41
不知道是否有這種條例
但感覺應該可以扼止不少恐龍法官的行為
(因為怕負責任 就不敢隨便輕放帶過)
jfp9064 發表於 2015-2-5 10:28
就是因為沒有連帶責任 所以才如此
阿里巴巴巴 發表於 2015-2-5 15:07
法律上可能沒有責任
但是我覺得應該要有責任
畢竟是這個法官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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