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發聲明起訴鹿晗吳亦凡擅自開展商業活動

Zahara 2015-2-5 12:19:40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260


陳偉霆鹿晗吳亦凡



鹿晗



吳亦凡



金秀賢



李易峰



李鐘碩



李敏鎬



張根碩



陳偉霆



陳翔



陳曉


sm公司起訴聲明

韓國男團EXO前成員吳亦凡(KIRS)和鹿晗(LU HAN)「解約門」後相繼進行第3次、2次調停,兩人與SM娛樂公司仍未達成協議。2月5日,SM發聲明起訴鹿晗吳亦凡擅自開展商業活動。

以下是聲明全文:

S.M.ENTERTAINMENT Co., Ltd。(韓國S.M。娛樂公司, 以下稱「SM公司」)作為EXO組合成員——鹿晗、吳亦凡的合法經紀公司,已正式以鹿晗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為由,對鹿晗以及聘請鹿晗擔任廣告代言人的廣告主提起了訴訟,該訴訟案已於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就此,為了杜絕鹿晗與吳亦凡今後繼續擅自進行演藝活動,並為避免更多的公司利益受到損害,SM公司特發表正式聲明如下:

吳亦凡與鹿晗分別於2014年5月、2014年10月通過韓國境內的同一家律師事務所在韓國對SM公司提起了訴訟。在韓國法院尚未就此等訴訟開始正式審理之前,吳亦凡與鹿晗便借EXO組合的超高人氣在中國境內無節制地開展電影拍攝、廣告代言、出席頒獎典禮等演藝活動。吳亦凡與鹿晗的此等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EXO組合其他成員以及SM公司的權益,而且對SM公司的相關合作方等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SM公司通過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在短短的兩年時間裏將EXO組合打造成了世界一流的團體。吳亦凡與鹿晗借SM公司通過不懈努力打造而成的EXO組合取得超高人氣後,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無視契約、信賴及道德,僅為了個人私利便無故脫離了EXO組合。吳亦凡與鹿晗的此等行為,不僅是屬於嚴重背棄SM公司與EXO組合其他成員給予之絕對信賴的不道德行為,更是一種濫用法律的行為。

SM公司與吳亦凡、鹿晗簽署的專屬經紀協議,在韓國法院作出最終的確定判決之前仍繼續有效。吳亦凡、鹿晗於此期間擅自進行的商業活動、廣告代言、電影拍攝等一切演藝活動,均為嚴重違約行為,SM公司必將會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同時,協助或附和該二人違約行為的任何公司及個人,亦構成對SM公司及EXO組合權益的侵害,SM公司亦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就此,SM公司正式委託中國的金杜律師事務所對鹿晗及聘用鹿晗的廣告主提起了訴訟,SM公司日後亦會通過採取一切法律措施,繼續在中國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全力維護SM公司、EXO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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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就是愛八卦 於 2015-2-5 13:1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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