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針對SM公司控告發聲明:混淆是非 惡意中傷

Iona 2015-2-6 17:08:09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280


鹿晗(資料圖)



鹿晗(資料圖)



聲明全文



聲明全文



鹿晗(資料圖)



鹿晗(資料圖)



鹿晗(資料圖)



鹿晗(資料圖)



鹿晗(資料圖)



鹿晗(資料圖)



鹿晗(資料圖)

今日,鹿晗與SM公司解約糾紛進入了白熱化的第二次調停,記者收到鹿晗方發來的聲明,並表示將進入第三次調停階段,而鹿晗方斥責SM公司混淆視聽的做法,並稱將誓死捍衛鹿晗的法律權益。

聲明全文:

鹿晗於2014年10月通過韓國韓結律師事務所向韓國法院提起與S.M.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簡稱「SM公司」)「專屬合同效力不存在」訴訟,在韓國法院主持下,經過三次極富誠意的溝通後,今日取得一定進展,將進入下次調停。

而在雙方就「專屬合同」訴訟準備和解的過程中,SM公司於2月5日突然發表聲明,主張 「以鹿晗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為由,對鹿晗以及聘請鹿晗擔任廣告代言人的廣告主提起了訴訟,該訴訟已於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等內容。就此,為了澄清事實並維護鹿晗的名譽,特發表如下聲明:

1、鹿晗與SM公司簽署的專屬合同明確約定有關專屬合同的爭議均由韓國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SM公司主張以「鹿晗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為由向上海法院提起訴訟,但根據專屬合同的管轄規定,其無權向中國法院提起有關專屬合同的訴訟,上海法院也無管轄權。經初步查明,SM公司是以侵害著作權為由起訴鹿晗和相應廣告主,而非其主張的上述理由。SM公司在媒體上發表上述聲明帶有誤導性。

2、SM公司明知「專屬合同」訴訟起訴理由的情況下,在聲明書中卻主張「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無視契約、信賴及道德,僅為了個人私利便無故脫離了EXO組合」,可見此聲明混淆是非、意圖惡意中傷鹿晗。

我方通過本函向關心鹿晗的粉絲、媒體朋友等澄清事實,也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無論任何機構,日後如繼續發表詆毀鹿晗名譽的不實報道等,我方將通過一切法律措施捍衛鹿晗的合法權益。

鹿晗工作室

2015年2月6日

本帖最後由 就是愛八卦 於 2015-2-6 17:1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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