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經紀人 提攜後輩 並有合約利益存在 難道不是為私利?
因個人投資因素成敗 把合約轉賣 這也不是為私利?
之前簽約的人紅了 利用他的名聲 來借題發揮 過度自己的黑暗期 這也不就是私名?
利被你用了 合約被你賣了 賣了後還要用來打名聲... 會不會算的太精?
當時有簽約培養的藝人 哪一個不是當搖錢樹?
把樹賣了 錢收到荷包裡 還能一邊說 這個樹以前我養過......
人可是要臉的...
一個小孩 到了養父的家 養父讓他在外打工賺錢 賺了錢要給養父生活費
後來養父把小孩賣給別人 之後小孩也長大 事業有成
之前的養父說 這個小孩以前 我養過 ...
要不要再舉更多的例子?
(或許是該慶幸這個養父只養你一段時間 並很早就把你賣了 不然之後的成就也難說了) 本帖最後由 antoniess 於 2015-7-10 13: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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