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認偷竊, 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法律小常識)

maruru 發表於 2005-3-28 20:18:3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 3160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
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
者向業者求償,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
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
被當作小偷的糾紛,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消費者
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
無故啟動。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還被當小偷盤查,不但面
子失又浪費時間,事後向消基會投訴,往往只獲「道歉」。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據理力爭下,獲得業
者「懲罰性」的賠償。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結帳後立即讓小
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三個小
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指責他們偷竊,半個多小時後找到
爸媽、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
會讓他們當眾出糗,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沒事了,你們可
以走了」令消費者不滿,向主管抗議,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
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表示將予處理,消費者等
了半個月沒有下聞,告到消基會,要求業者按照店規「偷竊賠
償物價一百倍」計算,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
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
失。業者自知理虧,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
客抱以合理懷疑,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更無權私自
搜身,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
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
名譽損害賠償。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因店員未
予消磁,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消費者不堪名
譽受損告到法院,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
元。

請用力的宣傳,以保障每一位誠實的消費者,讓可惡的業者不敢再漠視消費者的基本人權!!!!!!
kellie:哇一般人借據都是寫借款單呢?還有大賣場真的很過分,我想很多地方都是這樣喔

[ Last edited by kellie on 2005-3-28 at 08:25 PM ]

已有(1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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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house 發表於 2005-4-1 02:11
哇..真有此事喔

說真的,這樣比較保障我們消費者啦

不然被誤認真的很尷尬耶 況且只得一句對不起而已
6699 發表於 2005-4-1 10:52
本來就是要這樣了,要不然我們如果因為店員的疏忽造成一輩子名譽受損,
那可就得不償失了,當然要討回來啊
艾拉寶貝 發表於 2005-4-1 23:15
要特別注意歐,小心不要有讓人產生誤會的行為或動作,要不然的話會給自己造成困擾的歐
vx2275 發表於 2006-9-4 13:04
有了您的知識提供:學到了一些新知識
現在我了解囉
謝謝大大的分享…
binby 發表於 2006-9-4 13:40
我覺得這樣拚賠有理喔!!

畢竟當場被斥責說是小偷

不是一句抱歉就能解決的!!

這樣能給店家一點警惕!!
truelove003 發表於 2006-9-4 17:39
請問一下,我可以拒絕搜身嗎??
他如果硬要搜身.是犯法的嗎??
我可以叫警察來,在搜身嗎???
greenland 發表於 2006-9-4 19:50
好奇問一下
如果沒證據可以搜身嗎?
cb229 發表於 2006-9-13 22:03
如果真有此事

那對消費著來說算是一大福音

而店家也不能亂抓人了
bbbabab 發表於 2006-9-14 00:32
以後如果店家要求搜身
我是不是要跟他說
如果沒搜到  你要賠我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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