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法院判決離婚2種。
一、協議離婚
(一) 協議離婚,係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須經二名以上證人簽名)後,雙方攜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以解消婚姻關係之情況。
(二) 協議離婚,須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完成,始解消雙方之婚姻關係,若未『辦妥』離婚登記,仍屬婚姻關係存續中。
二、法院判決離婚
(一)法院判決離婚,係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事由,致無法再維持婚姻關係,而由夫妻之一方或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經法院審理後確認離婚有理由,判決夫妻離婚確定後,以解消婚姻關係之情況。
(二)法院判決離婚,只須法院判決兩造離婚,且經判決確定後,即發生婚姻關係解消之事實,並不因是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而受影響,惟為符合行政登記之程序,離婚判決確定後,訴訟當事人任一方仍應持離婚判決及其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不管用哪一種方法都比偷吃被抓包,再來譴責對方轉移目標的方式來的好上百倍
就算用開記者會來說明以藉此達到曝光度,更甚至用輿論去逼離,也遠比偷吃給人的觀感好上不少
你要搞清楚重點,伊能靜是公眾人物,他不是一般小市民,他有很多種方式能夠達到離婚這件事情
而不是偷吃被抓包之後,才用各種方式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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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互相的
不會珍惜與尊重對方就最好放手
這句話你講的,你自己做到沒?
當你接受你男友的哭訴,給他機會的時候就已經代表你跟他一樣了
一般來說會提分手(離婚)就已經代表忍耐達到極限了,不然不會輕易提出來
當然,犯賤男女喜歡用分手當威脅的也是不少
而當你提出分手(離婚)的時候,相信你也是經過不少思考才會做出這決定
事實呢? 你又給了他機會繼續傷害你(?),你敢說你不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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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不知道是你少看新聞,還是少關心這些事情
不說遠的,就說之前王世堅,跟九把刀的劈腿事件,沒人罵??
罵翻了吧~
不得不說你的言論太偏激了,而且很跳針
完全就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因為你的另一半不好,就扯上大多數男人,躺槍的真倒楣
就個人而言,偷吃,劈腿這類事件,已經是道德上有瑕疵,就算用在瑰麗的言語去修飾
也掩蓋不了背叛的事實。
不然我相信~一個女人會堅持這麼久的婚姻
最後卻放棄
一定有外人不知道的事實存在著
這段你講的,就算事實如此,然後用偷吃去報復?
還是用偷吃去結束這段婚姻?
你是國小生嗎?也未免太過幼稚
在我眼裡只不過是為了要把自己偷吃正當化的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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