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NBA公認最會採用故意犯規戰術砍人上罰球線的,就是馬刺隊的Greg Popovich了。這招顯然不會是他發明的,但其使用的情況最多,也讓很多人感到好氣又好笑,卻又很佩服。我們現在的球迷,就算再資深一點,大多數也知道早在Shaquille O’Neal在聯盟呼風喚雨時就採用過這招,那到底有什麼用呢?
到底這種犯規戰術是誰發明的?已經不可考,可能從Wilt Chamberlain時代就有過了。我也記得Phil Jackson還在公牛隊時,季後賽對陣魔術隊前,在談到如何對付O’Neal時也講過「我們有三個中鋒,加起來有18次犯規」這種話。受害者也不是只有O’Neal而已,以罰球之差的白人中鋒Chris Dudley,也曾經被對手故意送上罰球線上丟臉。Don Nelson也是此招的擅用者之一,97-98年賽季時,曾經用一個小將Bubba Wells對Dennis Rodman犯規,結果Wells只在NBA打了一季卻留下一個名垂千古的紀錄:3分鐘6犯畢業,迄今無人打破。而Popovich則是本此招發揮到極致了,像這一季他突然砍Josh Smith,讓Smith單場罰了26次,罰到最後簡直懷疑自己的人生了。如果說NBA教練中,有誰把這種犯規戰術徹底藝術化,恐怕首推Popovich與Nelson了。
我曾私下跟一些教練討論過,我問他們:「如果是你們,你們願意用這招嗎?」大多數的教練都不願意。如果說真的守不住時,也不會主動去故意犯規,你可以在人家拿球進攻時犯規,可以在落後很多的情況下犯規,也就是死馬當活馬醫的時候是會這麼做,但不會從比賽一開始就這麼幹。理由其實很簡單:用這招就代表守不住對方,換句話說,不就等於承認自己無能嗎?而且用這種戰術,除了教練本身的臉皮要夠厚,球員的臉皮也要夠厚,願意認同教練這種戰術。如果不是像馬刺這種教練權威至高無上、且球員百分之百支持並信任教練的球隊,使用這招很容易使教練被球員懷疑根本沒招,甚至懷疑其能力。球員都沒放棄防守,教練憑啥放棄?況且馬刺隊能用的人多,所以犯規可以平均分攤在每個人身上。所以Popovich的招數,不意味著其他球隊的教練可以模仿。
Popovich用這招犯規大法,妙就妙在他沒有什麼邏輯可言,在任何時刻、對任何對象,都可能是他的狙擊目標。他的目的就在於擾亂對手節奏,搞亂對手的註意力,使得對方罰球較差的球員人人自危。比方說,火箭隊現在四個內線,包括Howard、Smith、Joey Dorsey,甚至是Clint Capela,全部是他的對象;快艇隊的DeAndre Jordan,也是目標之一。如果馬刺過了快艇一關,要是再碰火箭,場面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有人就會批評,這不是籃球。也許吧,但這是在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的,我認為這也是籃球之所以好玩的地方,只要能贏球,合理運用規則沒什麼不可以。況且這又何嘗不是NBA一個有趣的畫面與話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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