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時間5月12日,據報導,黃蜂隊老闆Michael Jordan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Michael Jordan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昨天表示,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做出判決,裁定Michael Jordan敗訴,“我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據瞭解,就在上月,北京市高法對Michael Jordan起訴喬丹體育的78個系列商標爭議案中的32個案件,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
“我們已經收到北京市高法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決。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Michael Jordan有關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註冊的上訴請求”,Michael Jordan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對此表示遺憾,“Michael Jordan提起訴訟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保護自身的姓名權,更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受誤導,針對商標爭議案的判決,我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喬丹體育是一家位於福建省晉江市的體育用品生產商,公司先後註冊了“Michael Jordan”、“QIAODAN”、“僑丹”、“橋丹”、“Michael Jordan王”以及與Michael Jordan兩個兒子的名字“Jeffrey Jordan”、“Marcus Jordan”中英文寫法一致的多個商標。該商標驚動了Michael Jordan。2012年,Michael Jordan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註冊商標。
不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註冊。這讓Michael Jordan不服,隨後,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初,法院一審駁回了Michael Jordan的訴訟請求;隨後他上訴至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對於臺北高法的裁決結果,Michael Jordan昨天表示:“在過去30多年時間裡,從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開始,基於我的名字和球衣號碼,我積累了聲譽並建立了國際知名的品牌。我有權保護我的名字和聲譽。同時,中國消費者和喜歡我的球迷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儘管商標爭議官司二審敗訴,但是Michael Jordan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昨天特別強調:Michael Jordan針對喬丹體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權侵權案件與商標爭議案是相互獨立的案件,姓名權侵權案仍在審理中。2012年2月,Michael Jordan宣佈已向中國法院起訴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上海二中院釋出的消息稱,已受理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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