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班長」涉暴力性侵?趙駿亞遭女友人控撕衣、強迫口X

Ivy032032 2015-6-8 12:45:06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 26230


「魔鬼班長」涉暴力性侵?

演出「新兵日記」帥氣班長竄紅、擁有「陽光型男」形象的三十七歲藝人趙駿亞,8日上午爆出他對一名女性友人暴力性侵,被害女子控訴兩人原本在他家喝酒,過程中意見不和發生爭執,他竟拿酒瓶捅女方下體,還強行要對方口交及拍攝私密處照片,讓被害女子憤而報警。

▼趙駿亞在「報告班長7」飾演最新任魔鬼班長。



被害女子指出5月底曾到趙駿亞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天母租住處喝酒聊天,原本過程平和,後來兩人對某些事情看法不同,開始起口角鬥嘴,不久趙男瞬間暴怒翻臉,在房內亂摔物品洩憤。甚至還把她衣服撕破試圖拉進臥室,她極力掙扎,加上趙酒醉無法集中心力,才未得逞。但男方竟轉身到廚房拿了一個空酒瓶,對已衣衫破損的被害人下體部位捅了數下發洩,又藉著酒意抓住對方頭部,強壓脅迫被害人為他口交,及強行扒開對方雙腿拍攝私處。

▼趙駿亞被控性侵女性友人



被害人遭欺凌施暴後心生恐懼,趁隙離開趙的住所報警,警方當晚將趙男帶回調查。趙則解釋「只是一場誤會」,警方詢問案情時,原以為只是一般性糾紛,不過被害人指述歷歷,警方不敢大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趙男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趙駿亞接受訪問,感嘆地說:「絕對不是什麼女性友人,我們是男女朋友,同居2個月。」他和女方認識1年、交往半年後開始同居,近日彼此觀念時常出現岐異,女方一時衝動就去報了警。事後女方後悔地跟趙駿亞說:「不知道事情會搞成這樣。」

▼趙駿亞澄清自己沒有做,而且女方是同居女友。



趙駿亞堅定地表示:「我沒有做!」目前他和女方已很少聯絡,但仍然顧慮著女方的感受,不願透露當時詳細的細節,把一切交由律師處理。他相信證據會說話,「我那2個月在女方家的停車單,附近住戶、店家都一定看過我們。」他和女方的相關通聯記錄也都有保存起來。他不清楚案情為何會流出至媒體,甚至未經求證就刊登,他也相信不是女方告訴媒體的。

新聞爆出後,高宇蓁非常驚訝,一開始不清楚發生什麼事情,「蛤~什麼時候的事,怎麼回事,誰控告他(趙駿亞)」,聽完記者告知後,她大呼:「不敢置信,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性侵),是不是搞錯人,覺得有點誇張。他是比較小孩子個性,但是不至於(暴力)。」她也透露上個星期才和趙駿亞通過電話,主要在聊「公益健走」的事情,答應對方邀約一起公益陪走。高宇蓁和趙駿亞曾交往1年多,分手後依舊是朋友,2014年8月一起在大愛《情牽萬里》同台演夫妻,2人也會在臉書互動及通電話保持聯絡,曾被男方稱讚「最讚前女友」。

▼高宇蓁不敢置信趙駿亞涉嫌性侵暴力,分手後依舊是朋友,也一起合作大愛《情牽萬里》演夫妻。



引用來源:新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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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8)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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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anny 發表於 2015-6-8 13:00
女的說有暴力,男的說只是吵架....
那就去驗傷,有沒有傷,傷跟說法符不符合不是就知道了嗎...
林蜜寶 發表於 2015-6-8 13:44
看來又是一件要上法院看證據的羅生門了....各說各話阿...
rockmanexex 發表於 2015-6-8 15:09
地方雙方共收到回覆過後恢復規劃
davidboy0611 發表於 2015-6-8 21:14
事後女方說,不知道事情會搞成這樣
你以為去警察局報案被強姦是開玩笑嗎
這是刑法罪,而萬一最後證實你說謊,還有污告罪
順便可以反告你破壞名譽,毀謗罪
感覺女生態度和表現也怪怪的
GT73123 發表於 2015-6-9 23:06
就算同居,性這方面也要尊重對方意願,你硬來被告剛好
ansonboy 發表於 2015-6-15 08:43
以目前的法律...他依定會構成刑法222條第5項...他說那是他女友...那是對不懂的人在說的
還有記者拜託不懂也去翻一下書...妨礙性自主是"罪章"不是不法構成要件....給人民一點知識也好...
那傢伙加重妨礙性自主...重點在違反性自主和凌虐..行為人和被害關西不為所問..
所以男主角的罪責一定成立...男的準備去唱菊花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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