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喊廢死的那群過來看看!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DYR 發表於 2015-6-10 11:24:4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0 20734
很多時候看到新聞時侯說,判犯人死刑,然後有些國家沒有死刑,最高懲罰也只是終身監禁。

有時候,人會認為死刑是一種解脫,這樣子的話,死刑到底有什麼意義。與死刑相比,終身監禁會相對更為痛苦嗎??

那麼死刑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這讓我想起一篇舊文……

————————————————————————————————————————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規定20週歲為成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桉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你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桉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瞭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佔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淵惠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淵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檢察審查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瞭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後,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為,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網友認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瞭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沒有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凶手 福田孝行



被害人母子



曾經幸福的一家人英俊又年輕有為的本村洋,就這樣被毀掉一生,不殺,決不是寬恕跟原諒,而是縱容,縱容會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發生可能。

來源:網路整理

{ad/custom_25}

已有(50)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Fossl 發表於 2015-6-10 17:19
這篇文章真是太棒了!! 不只讓社會大眾知道"吠死聯盟"的真正意圖!! 也讓更多人民了解 只有加害者也面臨同樣的死亡威脅時才知道生命的可貴!! 希望 "吠死聯盟"的哪些東西可以真正理解 有人性的才配稱為 "人". 至於不屬於人的加害者只能送它去見上帝 讓上帝對它做審判!!
yu61750 發表於 2015-6-10 17:31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瞭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


apolloeric 發表於 2015-6-10 18:13
真的面臨死亡時,人才會真正的體會到自己原來是這麼容易就和這世界說再見了!
最能感受這種情況的就是在戰爭中活下來的人吧!(因為其他陣亡的人沒法向人訴說他死時的感覺了!
而在和平時代,除了即將被執行死刑的人能體會到外;沒有任何人說得出來吧!
看看上一次槍決時,那些死刑犯在槍決前的表現;就知道沒有人會不害怕死亡的!
殺別人很簡單,因為你感覺不到痛。甚至有些變態一點的還很享受殺人的快感呢!
等到死的時候,就能感受到當初被你殺害的人的感受了!
這才是讓加害者徹底的感悟到自己的錯誤。
至於什麼廢死的論調,在我來看不過就是在那耍嘴皮子而已。
如果這麼不想讓犯人死,那就請你替他受死刑好了!
總比每天在那吵來吵去,而他們所說要減少冤案的相關配套卻沒半點進展!
到底他們對改進司法判決制度有什麼幫助啊?有人看到嗎?
另一方面來說,台灣會判死刑的案例幾乎都是証據確鑿。如果有新的進展就請檢調再行深入調查。
如果沒有就不用再和辯護律師吵一些很好笑的理由,浪費大家的時間和金錢。
同時對於有上述行為的律師給予警告;如果再犯就要求停業一年。
再被抓到就直接把他律師證照給撤銷並永遠不准再考。法官如果因律師的要求而受理開這種讓人哭笑不得的庭也同樣懲罰。
看看還會不會有恐龍法官和滿嘴胡扯的律師!
kn4624 發表於 2015-6-10 18:39
廢死刑是先進國家的事,
真的不關台灣的事,
一大堆人使用語言暴力反廢死,根本是作賊喊捉賊,
由此可知台灣真的很落後,
廢死真的不關台灣的事。
樂天的牛 發表於 2015-6-10 18:40
啥鬼律師 精子射入體內可以復活??

為了自己的主張跟名聲 連這種脫罪方法都能硬掰出來



zxc321 發表於 2015-6-10 19:08


單純對樓上網友說台灣死刑都是罪證確鑿的反對
我也贊同對鄭捷這種確實該死的處死刑
不過台灣沒有經過所謂的轉型正義 會有冤案也是真的會有的
到時候如果真的誤判 不是一句對不起 就可以解決的.....
meteor0905 發表於 2015-6-10 19:34
同意樓上的說法 真心覺得 不該廢死       

甚至對重大情節者應該要有專門的重刑

廢死應該把心力花在監督司法跟恐龍法官

而不是(因噎廢食)怕誤判就廢死
D1小優 發表於 2015-6-10 20:37
我支持廢除死刑!我支持廢除死刑!我支持廢除死刑!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死刑並不能讓人恐懼,也不能讓被害者家屬內心平息!

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

但是後面這些很重要請不要斷章取義

死刑廢除可以,但是要讓死刑犯生不如死,讓他哭著求讓他死了一了百了才有意義

刑度改成

人彘=將犯人四肢 連同生殖器 眼睛 鼻子 舌頭 牙齒全部割除敲斷,養份來源為靜脈注射,然後關在一個陶甕裡

如果犯人生命到了危急的時刻,直接近高壓氧艙跟葉克膜機器,用最好的外科醫師也要將他救活,讓他救這樣活著到死

所有割除敲斷為了人權都要打麻藥,但是不是全身麻醉,要讓他親眼看著四肢 舌頭鼻子 都被割除 才挖掉眼睛

不過眼睛要等四肢的麻藥都退了,然後擇日再進行 麻藥退了後就不能再進行止痛,只能消炎

讓犯人眼睜睜看著自己受刑,但是不會痛 等到麻藥退了痛楚才會席捲而來 但是牙齒敲除了 無法自殺 要有人性的保留他的性命'


割肉

一樣打上麻藥,每天割他十刀 然後麻藥退了 只能消炎不能止痛 ,每天重複 但是一樣不能讓他自殘 所以要上口枷 上鎖

不能讓他死


各國古代均有酷刑,但是現代醫學可以保持其生命,使其生不足死 很多想法應該能在犯人身上實現

我支持人都有生命權利,沒有任何人能夠剝奪,所以不能讓死刑犯死亡,要讓其身不如死,求生不能 求死不得

全部行刑過程LIVE網路直播,並在各監獄 看守所24H無限播放


這樣也是廢除死刑!!!惟有這樣,才有人世間的18層地獄~

信佛就無罪 信耶穌就無罪...我還是信道教 賞善罰惡 所有重刑犯全部依照其輕重每天都保持相同刑度

像是判15年,就割肉15年 好了繼續割 當然過程都是在無菌的情況下

如果是詐騙就割舌頭,割好縫回去 長好再割掉再縫 所有人都住負壓無菌牢房 專人照料

酒駕殺人累犯的,就打斷手腳骨 一節一節截斷 接回 只有行刑時上麻藥,麻藥退就不上麻藥 讓他痛

判15年就15年重複不斷的行刑 復原 行刑 復原


這樣才能真正的阻止犯罪,唯有像加護病房的病人一樣任人宰割靠機器活著才是真正的懲罰





























wink9201314 發表於 2015-6-10 20:45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這不就判了死刑之後 每一個廢死團體的行為嗎?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這兩段話 我一直看  這才是有意義吧? 無謂的寬怒的人道團體 (廢死?)難道是用這種方式表現自己是上帝嗎?

有沒有人可以把廢死聯盟的名單都找出來!!!如果這些人的家人被殺害了!!被攻擊了!!

我們都讓兇手 輕罪就好!!讓它們自己感受甚麼叫做被害者然後有人在外一直潑冷水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