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給手機充個電 這名男子馬上被警察逮捕!

 
blackclassic100 發表於 2015-7-15 16:24:1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06 15091


去外地旅行時,有些火車上都有預留為乘客充電的插座(台鐵的有點忘記有沒有了),當你需要的時候就可以使用插座給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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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正身處於倫敦的環城火車上,使用火車上的充電插座則可能讓你面臨牢獄之災。根據 Phonearena 的報道,45 歲的中年在 Robin Lee 在倫敦火車上使用了“員工專用插座”後遭到逮捕,逮捕的名義為火車上偷電。而由於充滿一個 iPhone 電池的平均成本少於 1.5 美金,所以 Robin Lee 的偷竊罪的級別也只能說非常小。

但是就在 Robin Lee 獲得釋放後,又對警官表現出了侵略性的態度和行為,然後又遭到了警方的再次逮捕。(挖勒......)



手機真的沒電的話,會慢慢有一種“與世隔絕”的感覺,為了給手機充電不擇手段這事,當然也有些有趣的事情,在前幾天,一名百老匯音樂劇劇場的觀眾在演出過程中,突然爬到舞臺上,為的就是將沒電的手機插到了舞臺旁邊的插座上。

via:網路整理

只能說是自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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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606)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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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zmind 發表於 2015-7-15 16:45
被逮捕而已~~~~又沒被關~~~算小打小鬧而已

他們認為這是小事~~~我覺得是大事~~~因為社會上很多人都認為我拿別人的小錢就不是偷~~~~

偷竊有分大小嗎??  

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
ppmmkk 發表於 2015-7-15 20:27
政府提供什麼免費充電服務,
根本就沒有必要,
可以提供加價充電服務,
為什麼要免費?
明明就沒有錢,
為什麼要把一堆錢花在不是刀口上的福利?
japan6655 發表於 2015-7-17 12:04
政府什麼都要坑錢  
為了充電還被捕
king2043 發表於 2015-7-17 12:06
中華民國刑法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同法323條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所以偷電在台灣也是有罪的
louis2277 發表於 2015-7-17 12:09
如果有寫明"員工專用"的話那確實不應該...
willy810216 發表於 2015-7-17 12:10
只是想衝個電 沒想到惹出這麼大麻煩
51472 發表於 2015-7-17 12:11
無論如何透就不對了
現在的人已經離不開手機了
有點悲劇
齁三小 發表於 2015-7-17 12:13
有沒有標示清楚也是個重點
jaguarlee 發表於 2015-7-17 12:15
道德的標準~從小受的教育是不可以做偷竊的事~但是實際上很多人都在犯~XD

法律的標準~看到的幾乎都是微罪免罰~好像有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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