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無罪

my3kev 發表於 2015-8-24 00:54:0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 867
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個人身體自主權乃人身自由最基本人權,理應不受他人甚至國家法律的拘束,更無須經第三人同意,國家法律對此限制或以刑罰手段制裁,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因而聲請釋憲、宣告通姦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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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7177 發表於 2015-8-31 15:51
那麼怕被判通姦的話

就不要結婚就好了

啊如果接受老婆也可以自由的討客兄的話再來說嘴
notbest 發表於 2015-8-31 16:17
同意樓上大大的回應
都以經結婚了
還通姦咧
若自己都無法認同自己的枕邊人找第三人
那就別來討論這個議題啦
chargeold 發表於 2015-8-31 16:20
既然這樣,那大家就一起淫亂好了~
冷僻 發表於 2015-8-31 17:07
別只顧著看憲法二二條了,您這是在忽略憲法二三條

刑法之設立是基於一般預防之功能

通姦罪之設置亦是基於夫妻忠誠義務使之成為社會生活之基本規範,

進而增強人民對婚姻尊重之法的意識,及維護婚姻家庭制度之倫理價值。

立法院以刑罰手段達到預防通姦並維繫婚姻之立法目的,

並無違背憲法二二條之比例原則。

lonq 發表於 2015-8-31 19:08
所以呢?
之前新聞就有撥過這條了,現在拿這條出來講是表示已經通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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