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時間8月29日,Charles Barkley近日參加了“The Dan Patrick Show”,他稱自己的第一個經紀人偷了他的錢。
下面是Barkley與主持人Dan Patrick的對話內容:
Barkley:“他把我的錢全偷走了,他就是個混蛋,如果我現在看到他,我會把他腦子揍出來,我恨那個混蛋,他的名字叫Lance Luchnick,他是個混蛋。”
Patrick:“好吧,那他把你的錢都偷走了嗎?”
Barkley:“好吧,在過去那個時候,我認爲球員們要比現在的球員們更加聰明,你的經紀人拿著你的支票,他會給你一些零用錢,然後把你剩下的那些錢拿去投資,我每個月會拿到15000美元的零用錢,我當時還是個21歲的孩子,所以我不能拿著太多的錢,我每個月1號會拿到零用錢,我一點也不在乎,他告訴我‘我把剩下的錢投資了。’我的反應就像‘好吧。’然後四年之後,我就破産了,我沒有繳過稅,就像我說得,我不想提他的名字--Lance Luchnick。”
Patrick:“你的意思不是要槍擊他吧。”
Barkley:“如果我帶著槍的話,我會的。”
Patrick:“別這樣。”
Barkley:“當我見他的時候,我很可能不會拿著槍,但是我很可能會把他痛扁一頓。”
Barkley稱偷別人東西是最糟糕的事情了,因爲這顯示了你對他人的不尊重。
根據Basketball-Reference.com的預估,Barkley第二個賽季的收入是43萬美元,第四個賽季的收入是82萬美元,如果他每個月得到15000美元的話,他在四年中只得到了72萬美元,也就是說,Barkley的第一位經紀人在四年期間偷走了Barkley大約70%的收入。
節目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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