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學生學習主體性 訂4.10「學生日」
教育基本法宣示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權,但校園體罰、侵害學生人權事件卻未曾停歇,友善校園聯盟今天將要求教育部修訂教育基本法,確保學生的學習主體性,將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更名為「學生事務及輔導委員會,訂4月10日為「學生日」。
友善校園聯盟表示,教育基本法宣示學生的學習權與受教權應予保障,然而,目前學生除了被體罰、受到言語侮辱及其人格發展受到扭曲外,在學校生活的自由權利也嚴重的被剝奪,學校往往擴大學校行政與管理的權限,侵害到學生的各種人權,而不自知。
友善校園聯盟呼籲教育當局與立法機關,儘速修訂教育基本法,明確規範學生為受教主體,給予學生參與和討論與其權利相關的法規與措施訂定的機會,以保障學生人權和學習權。
聯盟今天將召開記者會向教育部提出四項訴求:一、修訂教育基本法,確保學生的學習主體性,二、將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更名為「學生事務及輔導委員會」,三、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合作制定落實友善校園方案,並徵求志願學校推動友善校園,四、訂定4月10日為「學生日」。
另外,對於接二連三發生美國學校、萬芳高中校園性侵害事件,身為法定通報單位的教育當局,不但未按程序通報,甚至不約而同要求受害學生與家庭承受,勵馨基金會昨天表示,此一現象凸顯出校方一線獲報人員,處理類似校園性侵案件的流程失當,缺乏通報的認知,以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兩校處理不當令人擔憂。
[ Last edited by 夕陽武士 on 2005-4-9 at 12:32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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