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NA編輯部
【球員工會新聞稿】關於近日自由球員補償之討論,引申出部分與勞工權益相關之議題,本工會感謝球迷與媒體關心,提出以下說明:
1.球員工會自2008年復會以來,「未曾受邀參與中華職棒大聯盟之會員大會、常務理、監事會或領隊會議」,包含報載即將於本月14日召開之領隊會議,因此,本工會既然未曾受邀,何來「不」參與領隊會議,特此說明。
2.關於自由球員制度,鑑於本次是第一次實施,再加上既有規範粗略不清,實待聯盟、球團及球員三方利害關係者溝通討論既有規範之解釋與應用,甚至調整既有規範。為此,球員工會自去(104)年10月底至本年度1月初為止,先後5次正式發函聯盟 (另1次電郵),請求聯盟解釋制度中,與球員權益相關事宜;而近兩周以來,球團與聯盟亦就自由球員制度中之補償規則展開討論。從討論的內容觀之,皆顯示出現行自由球員制度,存在太多模糊與粗糙之處。
3.再者,依據聯盟規章規範,聯盟規章之修正,應由常務理、監事會議或會員提出,後交會員大會表決。規章中並無提及、規範「領隊會議」之實質目的,因此本工會並不清楚領隊會議之權責。球員工會建議,在維持良好的勞資環境為前提下,聯盟應積極增設勞動關係協調單位。且若「領隊會議」或常務理、監事會議中有任何針對規章修正之提案,應邀請工會參與。
中職規章之精神,大多承繼自日職,但多年來,日職規章已就勞工環境、就業公平及規章實際執行經驗進行多次檢討、調整。中職今年首次有球員及球團參與自由球員制度之執行,始發現許多制度上缺漏與不足之處,也為此多有討論、交換意見,球員工會樂見前進、改變的共識。但中職規章之缺漏,絕不僅止於自由球員制度!且許多法學教授直接建言工會,規章如同聯盟的法律,是中職聯盟所有參與者遵循的準則,不該只是「見洞補洞」,必須邀請工會共同重新檢視、通盤檢討,才不致顧此失彼,缺乏公平。
新聞轉貼自:TS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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