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林益世涉貪案 二審重判13年半

打狗英雄 2016-2-26 16:19:2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1132
2016年02月26日16:05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自2010年起共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一審認定他沒貪污,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輕判他7年4月徒刑,他的妻子、前主播彭愛佳與林母及2名舅舅,均獲判無罪,高院今宣判逆轉改認定林益世收賄,依違背職務收賄改判13年6月,併科1580萬。林母沈若蘭改依滅證罪,判5月得易科15萬,彭愛佳等3人無罪。

特偵組起訴指出,林益世(46歲)於2010年擔任立委及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時,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4歲)為取得中聯公司(中鋼子公司)的爐下渣合約及轉爐石承購權,透過關係找上林益世幫忙搞定中聯,林益世陸續向陳男收取6300萬元,再轉向中鋼總經理鄒若齊、中聯董事長翁朝棟施壓,暗示若中聯不給地勇合約,將藉立委職權影響力「撤換」中聯副總金崇仁,最後地勇果然如願。

2012年初,林益世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陳啟祥為了爐下渣續約之事又找上林益世,發現已非立委的林男對中鋼影響力不如先前,但林男仍要陳男給錢,陳男因此於2月間用2支錄音筆錄下他與林男多次談話,內容包括林男說「你是不是這次處理83」、「3、3、23」,意為林男這次索賄8300萬元,要陳男分成3000萬、3000萬、2300萬元支付,還錄到林男疑為強調自己實力,對陳說:「你看行政院那間這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

陳啟祥後來沒有取得續約,2012年6月以錄音筆轉拷的2片光碟為證據,向特偵組檢舉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未果。《壹週刊》報導此事後,全台譁然,林益世call in政論節目否認收賄並回嗆若有錄音帶證明他索賄,歡迎交給檢調,讓他「一刀斃命」,不料檢調果然依據錄音光碟聲押林男獲准。

檢調開始偵辦後,林母沈若蘭情急之下把兒子的台幣1800萬元分包裝進塑膠袋,與磚塊捆在一起藏在住家後院魚池,還把95萬元美金用燒金紙的爐子燒燬,把灰燼倒進馬桶沖掉。檢方同年10月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滅證等罪起訴林男及母親、妻子與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共5人。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益世仍否認收賄並質疑錄音內容遭陳男剪接變造。合議庭認為陳男雖將背景吵雜聲及其他人說話聲剪掉,不影響其證明林益世確實收錢,但認為林是用個人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影響力,幫地勇喬合約,不是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權影響力,且對象是民間的中鋼、中聯公司,均屬私人契約利益,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但因林在喬合約過程中,曾恫嚇中鋼、中聯主管,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他5年6月;此外,林益世無法交代家人保管箱1580萬元來源,另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合併判7年4月,林母等4名親人則獲判無罪。(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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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改朝換代之後就不一樣
這些人再不趕快認罪
愈後面可是會判的愈重喔

已有(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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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C 發表於 2016-2-26 18:19
牠老木也要重判才對。。。
poiu8989 發表於 2016-3-2 09:22
逆轉!林益世涉貪案 二審重判13年半

果然改朝換代之後就不一樣
這些人再不趕快認罪
愈後面可是會判的愈重喔


2016年2月26日    重判林益世13年半    高院:有實質影響力    udn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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