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收到空頭支票,應注意那些原則?

ljs026 發表於 2005-4-15 23:18: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8492
A:為避免收到空頭支票,應特別注意下列原則:

1.對於買賣或各種交易,應儘量要求以現金支付,寧願折付利息或少賺一點,也儘量少收支票。

2.千萬不要被人的外表表象所迷惑,而喪失正確的判斷能力,住豪宅可能已高貸,開賓士可能正在到處調頭寸,不要輕易相信這些假象。

3.在執行的效益上,收本票比收支票還要方便快捷,因為本票可以直接對發票人聲請裁定強制執行,而不必經過訴訟程序,即可取得執行名義,實施強制執行,而且本票執票人對於發票人的追索權時效為三年,比支票執票人對於發票人追索權時效為一年還要長。

4.收受支票前,應先調查發票人的信用狀況,如果已有退票記錄或信用不良的支票,應儘量避免收受。

5.收受支票時,應儘量要求信用較好、有資力的人在支票上背書,尤其是公司票,如果能有負責人的個人背書最好。又夫妻的財產有別,最好夫妻能互相背書。

6.儘量不要收受遠期支票,把票期儘量縮短。

7.儘量要求交付支票的人,提出擔保(人保、物保),以增加保障。

8.如果對方交付的支票,是第三人所簽發的客票,一定要要求對方背書,否則在法律上就不能要求對方負票據責任。

9.千萬記得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示支票,如果未於法定期限內提示支票,縱有他人的背書,也會對於該背書人喪失追索權,而造成損失。

[ Last edited by kellie on 2005-4-15 at 11:3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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