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兒童座椅可行嗎?

泡芙姐姐 發表於 2016-5-5 18:41:5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2150
採訪協力◎交通部路政司、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文◎張晉銘

隨著自行車逐漸融入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少家長使用兒童座椅乘載小寶貝,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第一項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如果違反規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可處新台幣300-600元罰鍰。只不過交通員警大多以勸導為主,鮮少開單取締,使用兒童座椅的家長始終遊走在灰色地帶。日前交通部路政司有意提出修法,研擬開放自行車使用兒童座椅的可行性,期許法規能夠「與時俱進」,滿足親子同樂的需求。

林彥丞:乘載需求從何而來?


荷蘭/丹麥自行車文化推廣大使林彥丞指出,歐洲(荷蘭、丹麥)、日本使用「自行車專用兒童座椅」乘載幼童行之有年,便利性與優異性不勝枚舉,以下為他的說明:

改變城市景觀
在全球的「已開發國家」中,不斷地透過自行車改變城市,像是不再以汽機車為出發點作為道路設計的考量,轉而興建自行車道改變城市景觀,台灣持續朝向「已開發」國家邁進,除了遍地開花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台北市也正在積極打造「三橫三縱」的自行車道網絡,進而創造美好的生活品質;很多人擔心取消汽、機車格,少了人潮就等於少了錢潮,但只要城市容貌變得漂亮與舒適,大家就會更喜歡走出來消費。

速度慢 安全性高
機車是目前台灣大多數民眾日常生活中的交通工具,但是行駛速度快,偏偏速度是影響交通安全的關鍵因素,而且時常需要與汽車爭道,所以不建議騎乘機車載小孩;反觀自行車騎乘速度相對不會太快,無論是重量、靈敏度或機動性都讓騎乘者容易掌握,如果行駛在專用車道,相對來說會更加安全。

讓單車融入生活圈
對於許多家庭主婦(主夫)來說,最基本的移動需求就是載小孩上下學或買菜購物,但是並非所有的家庭都有能力購買汽機車,或推嬰兒車走路太累又太慢,自行車則是最沒有經濟壓力的負擔,可以馬上解決移動問題,滿足生活圈的需求,半個小時就可以達到很遠的距離,解決最後一哩路的問題。


劉麗珠:需求一直都在 希望政府正視


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劉麗珠表示,其實開放自行車使用兒童座椅的需求一直都存在,例如每到週休假日,就可以看到河濱自行車道,許多家長騎乘附有兒童座椅的租賃車,以前河濱出租的自行車曾經拆除兒童座椅,結果被家長強烈反應希望能夠裝回。

再換個角度思考,如果相關單位不開放使用,家長們終究會因為需求想出其他替代辦法乘載,或是轉而使用機車載小孩,結果反而更不安全,這就是沒有提供更好的選擇。另外,因為法規沒鬆綁,市面上的產品就會很少,如此消費者就買不到好產品,希望交通部能夠正視問題,建議可從市場面進行管理規範,但是希望不要矯枉過正,台灣自行車廠商因為擁有多年外銷與生產經驗,所以廠商們可以馬上滿足市場需求。當然,自行車載人相較於無載人,騎乘者確實需要多加留意與掌握技巧,所以會建議12歲以下的乘坐者必須配戴安全帽。

至於兒福團體所提到的騎乘環境不安全的問題,其實就是自行車的路權是否明確,所以不僅是載人的問題,對於整體的單車族群,都需要完善與安全的騎乘環境。


張舜清:台灣可能的法規方向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張舜清指出,如果開放單車使用兒童座椅,會有三個面向需要須要考量與調整,分別是「騎乘者年齡限制」、「乘坐者年齡限制」與「車輛設備」等三大部份。

騎乘者年齡限制
當自行車乘載兒童時,因為附載增加,重心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在生理方面,騎乘者必須具備一定的體力與騎乘技術;在心理方面,必須具備理解路況與決策判斷等能力,因此附載乘客的騎乘者,建議要有年齡限制,以確保乘坐者的安全。

乘坐者年齡限制
除了騎乘者必須要有年齡限制,乘載者也應該要有限制,避免乘載過重而產生重心偏移與安全問題,參考各國自行車附載幼童年齡限制如下:
1.美國:附載1-4歲幼童不超過40磅(約18kg),但不可附載未滿1歲幼童。
2.澳洲:未有年齡限制。
3.日本:16歲以上騎乘者可附載未滿6歲幼童。
4.英國:附載不超過5歲幼童。
5.荷蘭:附載不超過8歲幼童。

車輛設備
如果自行車增加乘載需求,則會關係到自行車、行李架和兒童座椅等三項產品,因此可能就需要辦理上述產品的管理、檢驗、規範或認證等配套措施。目前台灣已有CNS15458自行車行李架規範,附有載運行李與固定孩童乘坐裝置的功能,並且分為裝載重量18kg和25kg等兩種。但是台灣目前並無自行車(具備乘載功能)與兒童座椅等標準規範。


樂觀看待開放日
觀察各項必要的開放條件,筆者樂觀看待,以騎乘環境問題來說,透過各地縣市政府逐年興建自行車道,可望逐漸改善,不過創造美好的交通環境,關鍵還是在於用路人彼此之間的同理心;至於修改交通法規,年齡限制與乘載者是否配戴安全帽可能需要較多時間進行討論,希望能夠取得社會最大共識。


訂定標準規範的部份,自行車可參考日本自轉車產業振興協會於2009年訂定「幼兒兩人同乘用自轉車試驗項目」的8項測試,兒童座椅可參考歐盟EN14344;另一方面,筆者建議主管機關審慎評估兒童座椅是否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也就是說商品必須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才可貼上「商品安全標章」在市面上販售,藉此確保消費者使用權益與安全。



來源:單車誌

已有(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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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y 發表於 2019-9-27 10:53
在座椅安全性無虞的情況下蠻認同開放的,對於家庭關係跟親子關係都有幫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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