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到捨不得吃!台南 5 大「卡通造型美食」特搜

泡芙姐姐 發表於 2016-5-24 14:44:5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19454

台南從早期就被大家認定為美食之都,傳統小吃、古早味甜點無不攻佔饕客的胃。而近幾年,各式充滿創意及特色的台南美食更是多到數不完。今天特別為大家整理出 5 間擁有「卡通造型甜點」的店家,一起來看看吧!

無聊郎-懷舊冰品冷飲
位於中西區神農街上的「無聊郎-懷舊冰品冷飲」,原本主要販售冰棒、雪淇冰、冰淇淋等傳統冰品,復古懷舊的氛圍就像乘著時光機般,重返 30 年代的回憶。自從推出小小兵、麵包超人等外型吸睛的「創意馬卡龍雪糕」後,人氣更是爆發,每個人都想品嚐看看這新舊交融的美味。

圖片來源:無聊郎-懷舊冰品冷飲

圖片來源:無聊郎-懷舊冰品冷飲

圖片來源:無聊郎-懷舊冰品冷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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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專頁:無聊郎-懷舊冰品冷飲
地址:台南市中西區神農街108號



Cronutt 可拿滋
源自紐約的排隊甜點,「Cronutt 可拿滋」是「Croissant 可頌」與「甜甜圈 Donut」的完美結合,所以可以同時吃到可頌的千層相酥,以及甜甜圈的 Q 彈嚼勁。目前「 Cronutt 可拿滋」除了台南店外,在台中逢甲商圈、台北東區及天母亦有分店,神奇寶貝、大眼仔、ELMO 等各種造型及口味的可拿滋,根本萌到讓人無法招架。

圖片來源:Cronutt 可拿滋台南

圖片來源:Cronutt 可拿滋台南

圖片來源:Cronutt 可拿滋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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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專頁:Cronutt可拿滋台南

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1段64號




友.友 tomotomo
隱藏在巷弄中的「友.友 tomotomo」,小小的店面卻有著意想不到的驚喜,日系風格讓人直呼好可愛,並以五顏六色道地日式剉冰、和三盆糖霜淇淋及手工餅乾大受歡迎。冬天時更推出過期間限定的肉球紅豆湯,滿是幸福的滋味。

圖片來源:友.友 tomotomo

圖片來源:友.友 tomotomo

圖片來源:友.友 tomot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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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專頁:友.友 tomotomo
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康樂街218號




why 東西
「why 東西」於去年暑假開幕,店內座位不多,溫馨中不乏文藝氣息,最有趣的是還有一隻俏皮狗狗的陪伴。來到「why 東西」,消費者可以明顯感受到他們賣的不只是三明治、吐司、咖啡等輕食飲品,創意、追求獨一無二的哲學更是「why 東西」最大的寶藏。不信你們看看大眼仔、泰瑞、蛋黃哥的手繪卡通吐司,富含童趣之餘,也充滿手作的溫度。

圖片來源:why 東西

圖片來源:why 東西

圖片來源:why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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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專頁:why東西
地址:台南市東區東興路20巷41號




日日咖啡
暖色系光影搭配摩登感十足的懸吊燈飾,很有質感、很舒適就是「日日咖啡」給人的第一印象,與其說「日日咖啡」是餐廳,倒不如說是人文生活空間提案。在這裡,除了每天限量供應自製手工甜點外,精緻的大眼仔、熊大咖啡拉花亦吸引許多人前往朝聖,以悠閒的心情度過美好的一天。

圖片來源:http://bit.ly/1svdTZk

圖片來源:日日咖啡







已有(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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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臉龍王 發表於 2016-5-25 09:12
做這些造型蛋糕應該很花時間
捨得把它吃了嗎?
jeff852 發表於 2016-5-25 09:27
拿原本就很受歡迎的圖案來做蛋糕,有拿到版權嗎...
這些作法其實都違反著作權的重製罪

請問本身為造型蛋糕業者,請問我所製作ㄉ每款卡通蛋糕是否涉及著作及肖像權..我們是徒手手工製作完成的~並不是圖片1:1 COPY的,請問這樣有違反侵犯著作權問題嗎?? 若有請問我該如何避免??

相關問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經就此問題,作出如下令函解釋內容,可供參考:
一、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而米老鼠、Hello Kitty等卡通角色人物(Character),即屬美術著作,是受本法保護之客體。
二、來信中所詢,將卡通人物作成蛋糕造型是否構成侵權一節,可能涉及以下情況:(一) 如果是單純將卡通人物造型繪製於蛋糕上,或將蛋糕作成卡通人物造型,皆屬於本法中所定之「重製」行為;(二)如果除了表現該卡通人物之著作內容外,尚加入自己的創意另為創作,則屬於本法所稱之「改作」行為。由於「重製權」及「改作權」均為著作權人所專有,任何人若想加以利用,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負有民、刑事責任。
三、另有關將蛋糕作品集放在臉書上供人瀏覽一節,則涉及本法所定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而著作財產權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所以若欲使用,亦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供予參酌,謝謝!
害怕有來生 發表於 2016-5-26 13:50
肖像權、版權,這件事情我也覺得是需要商榷的。除非店家自己做某個招牌人物(吉祥物),不然我覺得這都有到侵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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