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撈200元。
車被違規拖吊走,趕快坐計程車比拖吊車早一步到拖吊場。
按規保管費 200 元不可收。
2 狠一點的再撈幾百元。
法規上被拖吊車的紅單應當場開立與隨車回場,
但懶警察加上爭取時效拍照趕快走人,紅單常未隨車回場。
在臺北市交警是重大違規。
當你領車時,嚴格要看紅單而沒紅單下,要主任出來解決(退個500 元),
否則110 報案重大違規拖吊事件。這時該警吃不完兜著走,可也反罵拖吊商
沒處理好 ... 。500元乃拖吊場自行吞下。
[ Last edited by kellie on 2005-4-22 at 01:41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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