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妮妮找槍手代考惹老爸氣炸:傳槍手並非校內學生 ...校規「2個字」竟護她不被退學?

 
ou666 發表於 2016-6-23 11:53:26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8 26973
wenguey 發表於 2016-6-24 00:47
人在倫敦工作



奇怪了

不用請假嗎?

居然還可以找人代考,是不是也有人代上課
jasonger 發表於 2016-6-24 07:05
一家人搶錢搶太兇瞭吧!!!
lutunhsiang 發表於 2016-6-24 07:55
在媒體上公開道歉與退出演藝圈
abcd3698741 發表於 2016-6-24 08:29
學校怎麼處置都不會是退學

只是說謊再說謊,很要不得
父母幫腔,選擇幫孩子把事情大而化小更是可惡
名聲掃落地的結果,就算賺的再多、名聲在大,這件事情依舊跟著這家一輩子
gn02003511 發表於 2016-6-24 08:36
滿無聊的 到底有多少人沒作弊過
只是有沒有被抓到而已
作弊是不好 當然 但是有沒有需要整天想著他要退學... 感覺有點過度炒新聞
c701123 發表於 2016-6-24 09:36
那就是記大過吧

jackyan 發表於 2016-6-24 10:36
歐陽妮妮個性真的特別阿...
gogojoye 發表於 2016-6-24 10:55
我比較喜歡余祥銓。
至少人家不會浪費時間去混什麼鬼學歷。
angus1214 發表於 2016-6-24 11:17
拜託
做家長的不會問孩子
學校何時要期中期末考
如果知道還讓他出國
家長也在說謊囉
明知期中考還出國
可見無心向學
paully 發表於 2016-6-24 14:19
frankshow 發表於 2016-6-23 20:07
這妮妮 我只能說現在是個頭很大的大頭症

至於退學 台灣的大學 不管是哪一間 考試找槍手

2007/06/12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東吳大學今年一月底爆發物理系新生集體考試作弊事件,校方召開獎懲委員會決定,依校規全部處以退學處分,創下東吳有史以來一次最多學生退學的紀錄。

私立銘傳大學法律系梁姓學生,於期末考作弊,遭校方以勒令退學處分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
第 十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毆打師長。

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極為嚴重。

四、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五、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七、積滿三次大過。




目前各大學幾乎都把找槍手作弊視為嚴重作弊事件,例如台大、世新、銘傳都在校規中明訂以退學處分。過去也有台大學生找槍手作弊被退學,雖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院審理後,仍維持退學的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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