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罵人價目表」 這句無罪 這句要賠100萬

 
KSOP 2016-7-2 21:53:3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0 10731

「台灣罵人價目表」 這句無罪 這句要賠100萬  NOWnews2016年07月01日
禍從口出!說話要當心,免得罵人挨告,賠償金額也相當廣泛,有0元無罪到上百萬都有,就有網友整理相關新聞,列出「台灣罵人價目表」。
「台灣罵人價目表」裡頭包含許多不堪入耳的話,不過最常聽到的一字國罵,法官界定為台語發語詞,認定無罪,但像是「賤貨」、「敗類」的字眼,就得被判賠3000元,若是「婊子」、「下流」等,須賠償6萬。
其中罰款金額最高的是,作家馮光遠形容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當時金溥聰告馮光遠加重誹謗,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判賠100萬,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一天。


網友整理出的「台灣罵人價目表」如下: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罵「更年期到了」判賠2千
罵「賤貨」判賠3千
罵「敗類」判賠3千
罵「米蟲」判賠6千
罵「王八蛋」判賠1萬
罵「不要臉髒東西」判賠2萬
罵「你去吃屎啦」判賠2.5萬
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
罵「智障」判賠5萬元
罵「頭殼裝屎」判賠5萬
罵「白痴」判賠5萬5000元
罵「下流」判賠6萬
罵「婊子」判賠6萬
罵「幹X娘」判賠8萬
罵「死番仔」判賠10萬
罵「人渣」判賠30萬元
罵「神經病」判賠30萬
罵「特殊性關係」判賠100萬


心得:
評論一對讓人有曖昧聯想的老男人,這樣也有罪?
難怪大家都認為台灣的司法要改革。

已有(9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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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580225 發表於 2016-7-2 22:32
上海特殊性關係果然比較貴
z805032 發表於 2016-7-2 22:53
這麼閒整理罵人價目表
KSOP 發表於 2016-7-2 22:53
這要說明一下:
馮光遠說馬英九與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在刑事上並沒有被判決有罪,但是在民事上他卻還是被判被需賠一百萬與登報道歉,這是屬於侵害人格權的損害賠償,這是兩個不同的判決。


諷馬金「特殊性關係」 馮光遠無罪定讞2015年03月04日
【黃哲民、陳郁仁╱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前年寫文章嘲諷總統馬英九與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遭金提起自訴控告加重誹謗等罪嫌,馮一審無罪,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馮用詞雖尖酸刻薄,但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非影射馬金的性傾向,昨判馮無罪定讞。

金友人:令人遺憾

金溥聰友人表示,法院判決結果令人遺憾,言論自由不該被濫用,甚至變成人身攻擊,這對台灣民主發展是非常不好的示範。馮光遠人在美國,《蘋果》記者昨無法聯繫上馮取得回應。
馮光遠前年六月到九月,在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發表七篇文章中,多次指馬金有「特殊性關係」,金溥聰不滿被影射與馬英九有同性戀關係,告馮是假評論真侮辱。
但馮堅稱「特殊性關係」,是指馬金關係密切、交情匪淺,有「特殊性、關係」,非指同志間的「特殊、性關係」。馮稱看不慣馬金兩人因私交而踐踏文官制度,包括讓毫無外交實務經驗的金出任駐美代表,因此撰文提醒「治國不可徇私」。昨判決出爐後,網友稱馬金之間是「法院認證的特殊性關係」。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50304/36417059/
張百勝 發表於 2016-7-2 23:03
禍從口出,真的要非常小心,感謝大大的分享
lay4092 發表於 2016-7-2 23:06
所以說這就是我們的司法,怪不得沒人信!!
x112358 發表於 2016-7-2 23:12
如果沒賠的話 就是法律認證的囉!!!!!

哇哈哈 ...
chaming 發表於 2016-7-2 23:12

感覺整理的太好了            
god01a 發表於 2016-7-3 00:26
台灣罵人價目表 可以看看
davidboy0611 發表於 2016-7-3 00:27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應該只有在南部有效
因為當時候辯稱,這是我們南部鄉下的鄉下親切問候語助詞
那位法官也很神奇的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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