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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鯨魚 2005-4-27 02:17:26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299 174001
axu 發表於 2008-4-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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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不成立】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4-15 23:20 編輯 ]
malcoln 發表於 2008-4-1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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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成立】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4-15 23:22 編輯 ]
malcoln 發表於 2008-4-1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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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成立】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4-15 23:41 編輯 ]
malcoln 發表於 2008-4-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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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coln 發表於 2008-4-13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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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成立】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4-16 16:36 編輯 ]
malcoln 發表於 2008-4-1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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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成立】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4-16 16:37 編輯 ]
foreluban 發表於 2008-4-1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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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主題已不存在】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4-16 16:40 編輯 ]
foreluban 發表於 2008-4-1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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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不成立】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4-16 16:41 編輯 ]
foreluban 發表於 2008-4-1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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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檢舉要求由 Q-black 出面裁決!
你在3.29以違反板規19的理由對本人連續開鍘,

我被你處分的幾篇文章都只是回答其他人的發言罷了,
和上述回覆是完全一樣的情況,沒有「針對發帖者的主題內容做回應」!
我看你再偏頗執法到什麼程度!


要當板主就請拿出一致的標準來治板,
我檢舉好幾篇明顯人身攻擊的帖子都不成立,
我回答別人發言卻可以被你小題大作亂引板規連續開罰!

想打壓異己乾脆就明定板規禁止你不喜歡的言論在板上出現,
不要仗著權勢用卑鄙手段再三扭曲自己訂的板規來偏頗執法,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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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5]:檢舉帖由誰處理
是由版主群決定可不是由會員指定
帖子本身違不違規也不是會員說了算
本帖的部份一樣是檢舉不成立
有任何問題可至建議及申訴區反應
可不予許在檢舉區大放厥詞及辱罵版主
上述的行為已違反版規20及21條
20. 針對違規被扣分有異議或質疑.請至大聲公建議及申訴區申訴
     未經申訴者.不得於大聲公內發主題或回覆來挑釁版主。違者-15 ~ -20 ~ 禁言
21. 對大聲公版主不滿.歡迎隨時批評指教.請勿在未有合理證明之情形下而直接間接指涉不實並造謠有影響版主聲譽。違者-15 ~ -20 ~ 禁言
只好請您一路好走


[ 本帖最後由 stanley5 於 2008-4-16 00:44 編輯 ]
sherlock0079 發表於 2008-4-1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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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成立】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4-16 1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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