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六章、甩鍋之事1
現在到了這個時候,步川小姐也應該去魑魅那邊上班了不是嗎?
要知道賺錢可比小柴彩香重要多了啊。
#小柴彩香:恕我直言,要是嫁給我的話月川妳不就是可以直接拿到小柴組多年積累下來的全部財產了嗎!#
當然的事情,如果按照往常執行任務的程序走的話,那麼步川小姐現在可不是搬個屍體就能瀟瀟灑灑走掉的事情——畢竟除了屍體之外,還是有周圍這些被噴射到地上以及牆壁上的血跡需要抹除的不是嗎?
然而今天這次的掃除任務是比較特殊的一次,牽扯到了小柴組那邊,步川小姐當然瞬間就完全不想清理什麼鬼的血跡。
血跡清理起來可是最麻煩的好嗎?
步川小姐也完全不怕這樣子會給自己找來什麼麻煩,畢竟到時候她完全可以把這一口大鍋無形之間給甩到小柴組的身上啊……就算這個如此犄角旮旯的地方被警察給發現到了、警察也真的從這些血跡當中知道了山本樹遇害了的事情,但是這又能關步川小姐什麼事情?警察要是想追查下去的話,估計也查不到跟山本樹什麼恩怨都沒有的步川小姐身上,反而還會把注意力全部都放在小柴組那邊。
誰讓山本樹這個傢伙把自己的髒手伸到小柴組的千金大小姐身上來了呢?不被憤怒的小柴組成員給殺掉是完全不可能的吧?
所以說小柴組這口大鍋肯定是背定了——
當然的事情,即便到時候小柴組那邊不想為人被黑鍋而矢口否認「殺了山本樹」這件事情也是完全無所謂的,反正人類都是那種會情不自禁地選擇相信自己腦補出來的東西的的人,小柴組絶對會被別人給當成「欲蓋彌彰」的吧?
只要身為唯一知情人的小柴彩香保守好約定不說出來的話,那麼又有誰會知道這個山本樹竟然是步川小姐殺掉的呢?
肯定沒有人啊!
此時既然已經有了如此完美、仇恨值吸引能力一頂一的背鍋人選(小柴組),那麼步川小姐自然就會直接惡劣、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偷懶不幹活,畢竟身為一個惰性十足的人類何苦要自己為難自己呢?如果不是山本樹的屍體還有WCO組織那邊需要什麼鬼的「回收」。否則按照步川小姐的懶惰肯定也不會如此辛苦地搬走地,肯定老早就想著直接把屍體丟在這裏任由小柴組的成員怎麼去處理算了。
所以說WCO組織為什麼要回收「屍體」的原因真心是一個「未解之謎」,莫非組織不會是拿著屍體生產金坷垃去銷售吧?
唔,感覺真賺錢的樣子呢。
——要是售賣金坷垃真的是WCO的副業的話,那麼它會如此富得流油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事情呢。
不過在搬著山本樹的屍體離開這裏之前,步川小姐彷彿又像是在忽然之間想起了什麼事情一樣,在停下自己腳步的同時。她伸手就直接從山本樹的衣服口袋裏面摸索了一下,掏出了他剛剛用來看短信的那個手機。
然後那雙淡漠的眼睛看都沒有看一下,步川小姐直接隨手就將手中的手機拋起,扔向了那個處於自己身後位置的小柴彩香。
都已經是這麼大的一個人了,總應該是記得自己家裏的電話號碼吧?
一直注意著步川小姐的小柴彩香看到步川小姐那邊朝著自己扔了一個模樣黑不溜秋的東西過來,當然下意識地伸出雙手往前面一探。那個方方正正、黑不溜秋的方塊物體就正正好好落在了她的兩手之間……終於看清楚了自己接到的竟然是山本樹之前使用的那部手機之後,小柴彩香頓時之間就是一頭霧水,也不明白步川小姐這是什麼意思,直接眨巴著眼睛困惑不解地望向了重新轉過身子面對自己的步川小姐。
喂喂喂,要知道她可是都已經把手機直接扔過去給小柴彩香了啊,難道這樣子代表著的意思還不夠明顯嗎?
步川小姐忍不住就伸手扶了扶自己的額頭。
不過也不能在這個時候直接吐槽小柴彩香的智商下線得實在是太早了一點,步川小姐收回了自己的手。頗有點無奈地表示讓小柴彩香還是趕緊打個電話給家裏人稍微抱一個平安,順道也讓小柴組跑人過來這裏接她。
當然,這只是其中的一點。
照顧到小柴彩香那任性妄為、想到什麼就直接做什麼的性格,步川小姐還特意在最後又補充囑咐了一句。
——在小柴組那邊的人過來這裏之前她就不要隨隨便便地亂走了。
畢竟這幢破爛公寓所處地位置是在是偏僻得不像話。而那個作為唯一通道的那條小路也是七彎八拐有著各式各樣的同路,像柴彩香這樣子估計就連地圖都沒有摸過一下的千金大小姐。肯定是不可能光靠著自己就走出去的吧?而且在外面就是那個人員比較混雜的紅燈區了,指不定就小柴彩香在小路裏拐來拐去的途中就直接跑到什麼亂七八糟的地方,遇上什麼更加不可預料的危險就不好了。
也別說什麼步川小姐這邊太過於瞎操心了,要知道她可是冒著暴露自己身份的危險才出手救下了小柴彩香。
——唔,重點是已經暴露了。
如果在此之後小柴彩香再遇上什麼危險不能給步川小姐那邊送錢的話,那不就是等於步川小姐白費功夫了嗎?反正步川小姐的心思就是這麼好猜。她誠然就是在嫌棄小柴彩香又惹出什麼不必要的麻煩才讓她不要亂走的。
但是這畢竟只是步川小姐本人才知道的事情,小柴彩香聽著聽著,當然就直接把這個給當成了步川小姐對自己的關心啊!
要不然怎麼會如此「貼心」地叮囑她這個囑咐她那個的呢?
雖然說像小柴彩香這樣子以自我為中心的大小姐。最聽不得的就是別人在各種事情上面對自己進行叮囑、就好像她是那種沒有常識的小孩子一樣(雖然事實的確就是如此),但是這也是要分「對象」的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