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游姓婦人在兒子幼年時期,因經常無故離家,被丈夫懷疑交往複雜,十年多前離婚,此後音訊全無,近因年技紀大健康不佳,反不斷向兒子伸手討錢,兒子氣得向桃園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調查時,因游姓婦人16年前離家時,兒子才7、8歲,如今長大成人,游婦在法庭外碰到兒子「幾乎不認識」,擦身而過也不知道眼前的年輕人就是兒子,直到進了法庭才知道,母子相見冷漠以對。
游婦的前夫作證,離婚後都是他一手拉拔兒子長大,前妻沒再回過家,也沒盡過扶養責任,法官認定她在兒子年幼時就未盡扶養義務,離婚後更對兒子之生活不聞不問,未曾探視、關懷,扶養責任都落在父親身上,以未盡其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兒子免除扶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