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由在史丹佛大學攻讀理工博士的賴利·佩吉和謝爾蓋·布林共同建立,因此兩人也被稱為「Google Guys」[8][9][10]。1998年9月4日,Google以私營公司的形式創立,目的是設計並管理網際網路搜尋引擎「Google搜尋」。2004年8月19日,Google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被稱為「三駕馬車」的公司兩位共同創始人與出任執行長的埃里克·施密特在此時承諾:共同在Google工作至少二十年,即至2024年止[11]。Google的宗旨是「整合全球範圍的資訊,使人人皆可存取並從中受益」(To 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12];而非正式的口號則為「不作惡」(Don't be evil),由工程師阿米特·帕特爾(Amit Patel)所創[13],並得到了保羅·布赫海特的支援[14][15]。Google公司的總部稱為「Googleplex」,位於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縣的山景城。2011年4月,佩吉接替施密特擔任執行長[16]。在2015年8月,Google進行宣布資產重組。重組後,Google劃歸新成立的Alphabet底下。同時,此舉把Google旗下的核心搜尋和廣告業務與Google無人車等新興業務分離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