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流浪動物 注意事項

zz1008tw 發表於 2017-2-13 07:30:0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5097
認養流浪動物 注意事項

●滿20歲以上成人才具備認養資格
●採現場辦理認養,不接受預約
●可找公立收容所認養動物
●考量犬隻大小與居家環境大小是否合適
●衡量自身經濟能力可否飼養至終老並負責其醫療
●徵求家人同意並考量犬隻個性是否能與家中其他犬貓或小孩共處
●盡量以認養代替購買
資料來源: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E6%AD%BB%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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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ShoungHo 發表於 2017-5-13 19:44
希望要認養就要好好的照顧
千萬不要養了之後又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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