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和罰鍰有何不同?

fat923 發表於 2005-5-14 17:07:3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2268
一、國家法律對於違反者之處罰依其性質而設有不同的處罰規定. 就金錢而言, 行為人違反之法規不同, 其所使用之法律用語也有區別. 例如違反刑法或行政刑法之用語為 "罰金", 違反秩序法之用語為 "罰鍰". 例如有關賭博罪之處罰依刑法第266條地一項之規定,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又如竊盜罪之處罰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罰鍰則係行政法上違反其義務對之所為的金錢罰, 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 公, 民營廢棄物清除, 處理, 違反第20條規定者, 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制止其營業..........................
二者性質, 依據固有不同, 處罰方式, 救濟途徑也不一樣, 罰金由法官宣判, 罰鍰由行政機關科處; 前者之救濟依刑事訴訟法上之上訴規定, 後者依行政救濟程序, 即訴願, 行政訴訟救濟之.....................................

來源:
聯晟法網
http://www.ncl.edu.tw/ncl1.htm

二、徒刑易科罰金的標準,依據刑法第四十一條後段的規定,是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這裡所規定的「元」,指的是銀元。這一元或三元的銀元,依民國二十四年刑法制定的當時的幣值來計算,是很大的數字,因為當時物價便宜,一個銀元用處多多,一個人若想一個月掙二、三十元的工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經過年代的流逝和幣值的改易,銀元在我國早已不是通用的貨幣,只是法定的貨幣單位。目前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是以新台幣三倍來折算銀元。亦即銀元一元折算新台幣三元。依比率計算,刑法所規定的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換算新台幣三元或九元折算一日,顯然不符合當前情形,故政府又須行「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將刑法原定易科罰金 的數額適度的提高,目前依該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是按刑法原定的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每一天刑期要繳罰金新台幣三百元、二百元或九百元。通常法院都是以最高額三百元的標準來諭知,每一天刑期要付出新台幣九百元卑的代價才能抵刑。有期徒刑的單位是「月」,執行的時候還要按月之大小換算天數來執行,如果被法院判處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用罰金來折算,最少要得繳交新台幣十六萬二千元。.............................

來源:
葉雪鵬 "徒刑易科罰金" http://www.tpt.moj.gov.tw/new/900221.html
出  處:
附  件: 無
建檔日期: 2003年07月29日
相關問題: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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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kellie on 2005-5-14 at 05:14 PM ]

已有(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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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k110065 發表於 2005-5-15 09:26
國中公民有教....

罰金,是刑事責任
罰鍰,是行政...
vx2275 發表於 2006-9-4 13:12
有了您的知識提供:學到了一些新知識
現在我了解囉
謝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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