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散播恐慌 妖魔化「一地兩檢」

曾語晗 發表於 2017-3-7 10:12:3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2501
近日有傳媒報道,取得高鐵西九龍總站的設計圖則,當中詳細顯示站內「一地兩檢」的設施,包括內地清關、出入境及檢疫辦公室,更設有相當規模的羈留設施。反對派如獲至寶,大肆抹黑。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有關設施意味着內地公安人員勢將來香港執行內地法律,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及違反基本法。反對派將高鐵「一地兩檢」妖魔化,散播恐慌情緒,目的是為阻礙甚至拖垮高鐵工程,抗拒兩地更緊密融合,令香港坐不上國家發展的「快車」,代價卻要全體港人來埋單。

中國高鐵飛速發展,已成為全球高鐵發展的典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明顯落後於內地,而「一地兩檢」問題早已淪為反對派狙擊、阻礙高鐵工程的工具,令高鐵工程超支超時,增添「爛尾」的風險。反對派曾恐嚇,如實現「一地兩檢」,「長毛」一上車就會被內地公安抓走;現在又拿高鐵預留的實施「一地兩檢」的設施大做文章,危言聳聽指「一地兩檢」將破壞「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一地兩檢」是指出入境雙方邊境管制人員於同一地點分別辦理跨境旅客的出入境手續,根本是世界慣例。全球有不少地方早已實施「一地兩檢」,例如比利時和法國之間的歐洲之星列車站,不少國家前往美國的飛機、船舶或火車,亦由美方在別國境內預辦出入境手續。在香港與深圳之間,深圳灣口岸就是成功實現「一地兩檢」的最好例子。深圳灣口岸聯檢大樓位於深圳境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根據基本法第20條通過決定,授權香港政府派出執法人員以全封閉式管理大樓內的港方口岸,實施香港法律。香港立法會其後通過了《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條例》,作為實施「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

基本法第18條第2段寫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可見,只要將有關內地出入境相關法律等作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時限定實施範圍僅限於口岸內地管理區域,「一地兩檢」就根本不違反基本法,亦不存在反對派危言的內地公安在香港執法的問題。

香港與內地實施「一地兩檢」已有先例,而且只要通過本地立法,就可順利實行。為什麼香港可以在內地境內實施「一地兩檢」,反過來卻困難重重、行不通呢?根本原因在於反對派將高鐵「一地兩檢」政治化,把「一地兩檢」形容為洪水猛獸,散播「內地公安跨境執法」的謠言,繼而得出「一國兩制」被破壞殆盡的結論,完全是別有用心、誤導公眾,企圖令「一地兩檢」無法落實,高鐵變成「廢鐵」。這反映出反對派逢中必反、毒化兩地合作,不斷將經濟、民生議題政治化,不惜令香港發展停滯,賠上沉重代價。廣大市民必須擦亮雙眼,不要被反對派的謠言騙倒嚇倒,支持高鐵「一地兩檢」盡快落實,令高鐵早日通車,香港更快搭上國家發展的「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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