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15年指稱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在北市長選舉時,捐了3億元給連勝文,遭郭台銘控告妨害名譽另求償千萬元。刑事部分,郭董在檢方偵查期間已撤告,民事部分,法院一審判周須賠償200萬元,並在《蘋果》等7家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周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周女只需在《蘋果》等4大報刊登道歉啟事,但仍須賠郭台銘200萬。
此案起因於台北市長柯文哲2015年1月14日接受媒體訪問說,競選時原本要拜訪某企業家,但對方婉拒說已捐3億元給他的對手。隔天周玉蔻在《美麗島電子報》及《新台灣加油》節目指柯說的是郭台銘捐款3億元給連勝文。周隨即被郭董控告。
台北地院傳喚柯文哲作證後認定,周僅憑聽說的傳聞未經查證,就指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捐款並藉此牟利,損害郭的聲譽,前年8月判周須賠郭200萬元並在《蘋果》等7報道歉。周上訴高等法院後,曾在出庭時對媒體表示已透過朋友與郭董談和解,但記者問和解進度,周說:「不方便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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