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罪 法院將9/26重審

jone188 發表於 2017-3-13 12:55:1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2544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日前因被裁定       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而被判刑20個月。曾蔭權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而須重審,案件今進行審前覆核聆訊,定於今年9月26日開審,為期25日,而5月12及15日則會進行預審。
曾蔭權早上8時許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他身穿西裝,戴口罩,雙手被鎖上手扣。太太曾鮑笑薇、二弟曾蔭培、幼子曾慶淳等家人均到庭。
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

暫無任何回文,期待你打破沉寂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