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救護車當小黃 苗栗首次開罰1600元

saber768 發表於 2017-3-14 14:18:22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2332
640_70245dbfe1bcfef71652bc0ab241147c.jpg 為杜絕醉漢等人將救護車濫用當計程車使喚,苗栗縣消防局今年元旦公告實施收費要點,南庄鄉徐姓男子2月3,4日密集叫救護車,結果抵達醫院卻未掛號即離去,明顯濫用有限的救護資源,消防局今天寄出第1張1600元收費單。

消防局救護科長李明樹說,有鑑於常有酒醉等民眾,將救護車當「小黃」濫用,為了遏止這股歪風,今年元旦起,針對酒醉非緊急傷病患、送到醫院急診室卻改掛一般門診,或逕自離開者,類似明顯濫用緊急救護資源的民眾,收取新台幣1,600元以上的費用,成為全國第7個收費縣市,保障緊急傷病患的就醫權益。

他說,南庄鄉一名60歲徐姓男子,2月3日晚上及2月4日下午,以酒後身體不適為由,要求救護車載送醫院,經急診檢傷為非緊急傷病患,救護人員先;開出勸導單;惟該男子於4日晚上再以同事由報案,經送達醫院後,竟拒絕急診掛號即離去,明顯濫用緊急救護資源,救護人員當場開立收費告知單,13日經救護車收費審核小組審議通過,將向徐男收取救護車執勤費用1,600元。

消防局統計去年急救人數約20,000人次,傷病患經急救責任醫院急診檢傷為第四、五級(非緊急)約2,000人次,其中多為酒醉或其他無緊急傷病情形,往往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又大部分鄉鎮僅配置救護車1輛,若遭濫用,恐影響真正需要緊急救護民眾的就醫權益。(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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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5060031 發表於 2017-3-14 16:25
終於開罰了,這樣才能讓一些人警惕!
abctim 發表於 2017-3-16 14:06
罰了之後  能收的到錢嗎?
antitank 發表於 2017-3-21 00:01
罰重一點1600不夠痛!可以罰16萬嗎?順便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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