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違建還出租 租約偷渡不平等條款好吃虧

zz1008tw 發表於 2017-3-15 20:18:0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6 10119
新竹市金山街因違建眾多,市府下令陸續拆除,但有一名郭姓房客氣憤表示,房東在前天突然告知自己的房間要被拆了,要他7天內搬走,郭男表示,房東隱瞞真相,還不得要求賠償、非常惡劣,消保官表示,《民法》中「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要求房客搬離,至少要給1個月緩衝時間,若無法給緩衝時間,必須要賠償1個月租金,或不能收當月租金,對房客才合理。郭姓房客說,13日收到房東簡訊,要求他搬遷,與附近房客討論才知道,原來他們租的地方是違建,已被市府列為拆除對象,但房東拖到市府動工當天,才要求房客搬離,讓他覺得相當離譜,其中有一位房客才租不到1個禮拜,又被迫要一周內搬離。

原本申請為五層樓透天別墅的建物,竟加蓋成九樓公寓大樓。黃羿馨攝

「連賠償金都拿不到,受害至少50多人!」郭姓房客表示,當初詢問房東提前終止合約,是否涉及違約,沒想到合約內竟然偷渡不合理條款,上頭加註「本棟有增加建,若經主管機關通知拆除,雙方不得要求賠償」,拒絕給予任何違約金及賠償金,也不給房客有搬遷的緩衝期,聲明說何日搬走,租金就收到何時。郭姓房客表示,外觀根本看不出違建,房東在簽約時也沒有特別說明這項條款,甚至隱瞞房子是違建的事實,現在市府下令要拆,就要他們搬走,不給緩衝期也不賠償,實在太不合理。

左方黃色建物五樓以上全都違建,已被市府列為拆除對象。黃羿馨攝

對此新竹市政府工務處證實,金山街有多處違建,目前依法拆除,郭姓房客投訴的地點,在去年3月、7月已各發兩次拆除通知,不可能前一周才告知,目前金山街報請拆除的違建有17件,已執行完7件,剩餘10件仍在執行中。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表示,《民法》中明文規定,「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房東要給合理搬離的緩衝時間,應在1個月前提前告知,且不可收取當月租金,若無法給予緩衝時間,也要給1個月租金,避免房客在短時間找不到房子,可以暫時入住旅社等。

至於合約內說明雙方不得要求賠償,劉興振說,給予緩衝時間和1個月租金賠償,本來就是房東的義務,不算在「額外賠償」內,房東提前終止契約,本來就應負相關責任,若房客有任何租賃上的問題,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

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張艾玲表示,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租約條例,至於限期7天搬走,房客可以跟屋主協調延長搬遷時間。

郭姓房客氣憤投訴,認為房東提前終止合約、涉及違約,理應該賠償,沒想到合約內竟然偷渡不合理條款,上頭加註「本棟有增加建,若經主管機關通知拆除,雙方不得要求賠償」,拒絕給予任何違約金及賠償金,也不給房客有搬遷的緩衝期,聲明說何日搬走,租金就收到何時。對此張艾玲表示,《民法》上雖有有提到「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沒有規範期限是多久,房東主張7天的通知時間,也算是「先期」通知,至於提前終止契約,因為當初房東在合約已經先行載明「不得要求賠償」,房東是有權力主張拒絕賠償的,但房客因搬遷時間過於倉促,是可以再跟房東要求協商

第一租屋中心店長莊逸宏表示,簽約時一定要逐項看清楚條約,才不會誤入不平等的條款,有些不肖的房仲或房東,會編列對自己有利的簽約內容,房客在簽約時,就應該逐項檢查,有問題立刻提出,才不會引發後續糾紛,尤其涉及賠償的部分,一定要仔細檢查。

張艾玲說,其實違建與否,都不影響出租,回到契約訂定,因為房客已同意這項條款,不能說因為當初沒看到,就拒絕承認合約效力,房客可以做的,就是和房東要求延長搬遷時間。

莊逸宏說,由於租屋糾紛不斷發生,政府從今年1月開始,有訂定公版的租屋合約,房客在簽約時,可以要求要簽署「公版制式合約」,才不會被房東偷渡對自己有利的惡意條款,至於細項磋商條約如「不可養寵物」、「不可抽菸」等,可再討論後加註合約內,如此一來對房客更有保障。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指出,民法規定,房東若要終止租約,需提前1個月告知,若未提前告知,房客可爭取1個月的租金賠償,且當月房屋不用付,房東也不得扣留押金,這是基本保障,不受租賃契約中「本棟有增加建,若經主管機關通知拆除,雙方不得要求賠償」的約束。

曹筱筠說,簽署租賃契約前有7天審閱期,這段時間要看清楚條文內容,簽了名就具法律效力,一旦發生糾紛就很容易吃虧
以新竹個案為例,租賃契約載明「本棟有增加建,若經主管機關通知拆除,雙方不得要求賠償」,房客除了爭取《民法》給予的基本保障,想協商或打官司爭取其他損失可能就不容易了。
曹筱筠提醒,台灣法律並未禁止違建出租,房東也無義務告知違建事實,房客若擔心租到違建,可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第二類謄本來確認

已有(16)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黃純利 發表於 2017-3-15 20:20
這種事情遇上的真的是很無奈
命壓
fbb 發表於 2017-3-15 20:46
難道真的拿這種惡房東沒輒
firestar255 發表於 2017-3-15 20:46
違建...等到真的發生工安意外 賠死你
ChiangMarcos 發表於 2017-3-15 21:43
違建很危險的,房東都沒差,等出事再說。
tonysutonysu 發表於 2017-3-15 21:44
沒出事房東賺到
(多賺的)

出了事房東賠小錢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所以頂多賠錢)
mefor8 發表於 2017-3-15 21:49
都沒人再怕政府阿,說不定就是高官自己惡搞阿,這種事在台灣見怪不怪啦!
h77777 發表於 2017-3-15 21:55
真的很誇張拿這種房東沒轍~

現在政府都不保障..人民了~
Assassins17 發表於 2017-3-15 21:56
政府都只是來分錢不做事..........................
jackyan 發表於 2017-3-15 22:19
太過分了....房東違建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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