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被控於合宜住宅興建弊案中,收受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2000萬元賄款,共犯下3個貪污罪與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中林口A7合宜宅收賄案判刑7年定讞,葉世文已入監服刑,其餘3罪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今上午就八德合宜宅部分,改判葉世文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則判他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317萬;至於新竹眷改案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判決指出,葉世文(69歲)被控於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趙藤雄賄款4百萬元,2013年轉任前桃園縣副縣長之後,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收趙行賄1600萬元。台北地檢署2014年指揮廉政署偵辦,又查出葉男於營建署長任內,在新竹眷改案尚未招標前,預先向趙藤雄索賄2200萬元,但未得手,葉男帳戶還有3000多萬元不明來源的財產。
葉男與趙男等人被送辦後,起初均否認犯罪,一審各被判刑19年與4年半後,趙男於二審全部認罪,包括一審判決無罪的新竹眷改案,趙男也承認和葉男期約行賄,趙男因而獲酌減改判為2年徒刑,且緩刑5年但須支付公庫2億元定讞,趙男去年初已繳清,葉男則被加重改判為21年徒刑。
最高院將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與財產來源不明共3罪發回更審,但維持林口A7合宜宅判刑7年定讞,到案後即被羈押、一直請求交保的葉男,直接轉為囚犯身份入監服刑,他在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聲請傳喚趙男出庭,當面盯著趙男質問:「(新竹眷改案)一審無罪,為何二審突然認罪?」
趙男當時小聲回答,葉男說聽不到,要求重講一遍,合議庭也要求趙男大聲點,趙男面紅耳赤,對著葉男說:「我最後決定全部認罪,是因為痛苦的事情要快點結束,不浪費司法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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