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年代興起的數位音樂格式MP3,終於在德國埃爾朗根研究機構Fraunhofer-Gesellschaft聲明終止部分技術專利授權,確定將漸漸走入歷史,進而由AAC等數位編碼格式取代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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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MPEG-1 Audio Layer I逐漸發展的MP3 (全名為MPEG-1 Audio Layer III或MPEG-2 Audio Layer III)音樂格式,是由德國埃爾朗根研究機構Fraunhofer-Gesellschaft工程師提出,並且制定附檔名為.MP3的數位音樂格式,其中更藉由心理聲學捨去人耳無法聽見聲音,並且以動態形式權衡檔案大小與音質表現,透過不同位元率將原始聲音檔案進行壓縮,最終仍可以128kbit/s位元率保留近似CD的音質表現,而最高位元率更可達320kbit/s,同時約可讓聲音檔案縮減為原始大小的10%左右。
而MP3格式的推出,由於讓聲音檔案變得更容易透過網路散播,因此也造成音樂版權問題,不少盜版音樂內容短時間內透過Napster、Kazaa等P2P下載服務擴散,同時也造成傳統音樂唱片銷售受到不少影響,因此也讓唱片業者開始對此類散播行為提告、訴訟。不過,隨著蘋果藉由iTunes服務開始銷售數位音樂,使得世人開始重視音樂數位版權,而唱片業者也開始積極轉向數位內容銷售,甚至開始有音樂創作者開始先透過網路銷售數位版作品,其後才推出CD版本。
不過,Fraunhofer-Gesellschaft決定終止部分技術專利授權,或許也是看見數位音樂格式逐漸由音質表現更高、解碼效率更好的AAC格式取代,同時市場也開始傾向使用串流音樂服務,相對顯得老舊的MP3似乎也就沒有繼續留存必要,因此最終決定讓AAC格式取代原本MP3市場地位。
此外,從當時多聲道、更高解析音質等均未成為市場主要需求時,蘋果iTunes服務在一開始便以AAC格式收錄數位音樂內容,同時iPod系列機種更從一開始便加入支援AAC格式檔案播放,顯得蘋果當時眼光已經預見AAC格式未來發展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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