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洗錢防制法上路,海關將擴大通報範圍!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未來入境旅客若要申請行李存關服務,在領取存關行李時將要多填寫一張申報書,以通報調查局、加強查核,對於洗錢防制更加嚴謹。
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為增加旅客入出國境便利性,各國際機場提供入境旅客行李存關服務,可將不攜帶入境的行李暫存於機場管制區內的關棧,待日後出境時再提領。
日前傳出國外旅客疑似走私黃金,在入境台灣時,先將黃金向海關申報存關,放置海關關棧倉庫,等到出境時再提領這批黃金,台灣儼然成為「洗錢關口」。
謝鈴媛表示,該案例先前有進行申報,在申請存關時,申請人會填寫登記表格,之後會拿到收據,在領取存關行李時,只要出示收據即可,採「認收據不認人」,因此會有甲君入境時存關、乙君出境時領取的情況。
謝鈴媛說明,一般來說入境旅客申辦行李存關有兩種情況,一為「入境檢查檯辦理存關」,旅客入境時若有不攜帶入境的行李,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申請行李存關,經行李檢查關員核對姓名、護照號碼、航班資訊、物品及件數等相關資料查驗後,由旅客到機場公司的存關櫃檯辦理存關。
二是「留關行李退運而存關」,入境旅客在海關行李檢查後,因不願繳稅等原因,申請退運並經海關核准,或海關責令退運的行李,由驗估關員查驗、加封後押運至關棧存關。
謝鈴媛表示,未來若涉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相關貨物,將會加強存關查核,目前也研擬擴大通報範圍,未來旅客若要領取存關行李,必須多填寫一張申請書,且會進一步通報調查局,以調查領取物的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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