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再度提醒民眾,臺北市已於107年1月1日起,自行車及其他慢車違規停車被拖吊後,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為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收25元,並採累進計費。
實施拖吊收費的車種為慢車,其主要包含「自行車」以及「三輪以上慢車」。「自行車」又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另「三輪以上慢車」則包含「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等)。
禁止停放自行車地區
交通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確保交通安全、維護生活環境及用路人權益,自行車不可停放之路段或區域包括已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之路段、收費的機車停車格地區(目前主要於信義商圈、南陽特區、內湖科技園區、臺北車站、士林夜市、西門商圈、光華商圈及木柵動物園、公館地區等9大區實施機車收費)、道路紅黃線路段、消防栓、路口及公車停靠區等禁止停車處所。
自行車被拖吊後如何領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表示,倘民眾自行車遭拖吊移置,除可依拖吊現場留下之保管場名稱及電話號碼查詢外,亦可進入停管處網站「自行車拖吊專區查詢系統」點選拖吊日期及違規地點或自行車出廠車身編號即可查到自行車照片和被移置到哪個保管場。
車主領車須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須具備相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等資料缺一不可),及自行車鑰匙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向保管場人員洽辦指認車輛及填寫領車單,並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再由保管場人員將所領回車輛拍照留存,移置自行車輛若逾4個月無人領回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另領車人如有發現車輛冒領情形,停管處會將相關資料移送警察機關依偽造文書、侵占罪嫌依法偵辦,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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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特別注意到上面「自行車鑰匙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這句,意思是車主必須能證明自行車為自己所有,這一點在認領失竊單車也一樣,但一般人可能會有些困擾,最大的可能性是根本沒上鎖,所以在此建議各位車友,用自己的手機拍幾張人+車的照片,並且把車架號碼也拍下來,以備不時之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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