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成定局。
我的建議是不要住要租出去。(拿來使用收益,貼補貸款金額。)
幾個人約定好分管契約,記得要拿去登記,以後移轉還是處分就不會有太多糾紛,
幾年後(不一定要等四十年,手上存有一點錢也算熬出頭了),PO主如果想要多一筆錢創業,可以抵押其應有部分,套換現金。
現金流的方式適合給手上不容易存錢的人做參考,
有的人命裡存錢存不住(會不由自主的花掉,或各種無妄之災),就該適度善用買保值的東西(也可說為投資),規劃金錢流(不是說全部拿來投資,而是要有一定範圍的存錢,一定範圍的理財),以保未來還有一定的錢可以用(原本價10,十年後在自己手上會成價0,但換成投資物後可能還有價6)。
本帖最後由 繁蒔 於 2018-3-11 15:5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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