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再度行使緘默權&痛批北檢 行為令人錯愕

2018-04-27 18:0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前日傳訊前總統馬英九,馬英九首度行使緘默權,北檢晚間召開記者會,指馬英九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北檢深感遺憾。馬英九今下午三度以被告身分出庭應訊,歷經4小時詢問,馬英九今仍行使緘默權,強調在程序合法尚未釐清前,依法保持緘默。

馬英九庭後向媒體表示,前天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他,他必須要到,但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他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檢察官的詢問,「我在今天仍是依法保持緘默」。

馬英九說他注意到台北地檢署對於他在前天應訊時保持緘默一事,當晚就急著召開記者會,對他依法行使緘默權「深表遺憾」。台北地檢署認為,他對本案「負有義務作出合理說明」,更批評他行使緘默權,是「對國人作出不良示範」。

馬英九指出,台北地檢署不會不知道,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檢察官在法庭內也有告訴他可以保持緘默。台北地檢署事後卻在法庭外,急著以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誤導國人以為,被告對於檢察官的訊問,負有合理說明的義務,更誣指他行使緘默權,是不良的示範。台北地檢署無視法律的規定,混淆視聽到這種地步,毫不避諱地再一次企圖引導與論,繼續對他做不實的攻擊,除了令人錯愕,更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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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內緘默~庭外痛批 這不是心裡有鬼  甚麼是心裡有鬼?

馬英九身為前總統 面對司法 當然負有合理說明的義務,但他多次行使緘默權,難道不是 不良的示範??
馬英九無視法律,混淆視聽到這種地步,毫不避諱地再一次企圖引導與論,繼續維護他所做的不法行為,除了令人錯愕,更令人遺憾。
君子坦蕩蕩~話無不可對人言
偽君子言詞閃爍~拒不吐實 渣中之渣 本帖最後由 姬八矛 於 2018-4-28 22:4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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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1日,时任台北市长马英九与香港歌手陈冠希等人在音乐节上合照.jpg.jpg

已有(2)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gaouooo 發表於 2018-4-28 21:22
緘默權......一般都是用在「你什麼都別講,老大叫的律師會幫你講」吧......
武侯 發表於 2018-4-29 20:45
我比較想知道9.2 會怎樣為他們心中的愛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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