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資料完整性,並比對帳號內資料,故必須提供領據,一方面保護用戶確實收到獎項另外一方面也能防止冒領,需填「勞務領據」才算完成領獎。
並且根據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金額若當年度累計或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壹千元以上(含),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20,000元以上(含)者,得獎人須先行由本公司代扣10%稅金,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體,則須繳納 20% 之機會中獎所得稅。
所有領獎一律填寫領據,請勿使用軟體編輯,需親筆填寫並拍照,如未親筆填寫則無效,即失去資格不再通知。
會要求領據提供是因為,獎項金額是當年度累計制,為避免又有用戶年度累計超過1000,事後需要求用戶補充資料等擾民情形發生,故改至每次論壇獎品皆需填寫領據。
如未填寫由於無法協助報稅,則自動失去資格,謝謝。
請北區國稅局參考資料-機會中獎稅金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 ... 2661478930?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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